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76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711/Add.1)通过]

55/252.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 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2000年7月31日关于设立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的第1312(2000)号决议,及其后安理会延长该特派团任务的各项决议,最近一项是安全理事会2001年3月15日第1344(2001)号决议,

回顾其2000年12月23日关于该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第55/237号决议,

重申该特派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注意到必须为该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2001年2月28日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1.019亿美元,占摊款总额的92%,注意到约有13%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3.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尤其是给已足额缴付摊款的派遣部队的会员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担额外负担;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特派团的摊款;

5. 表示关切秘书长在部署最近的一些维持和平特派团、特别是在非洲的特派团以及在向其提供适当资源方面受到耽搁;

6. 强调对今后和现有的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在财务和行政安排方面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7. 又强调应为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提供适当资源,使其能够切实有效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8. 再请秘书长尽可能充分利用意大利布林迪西联合国后勤基地的设施和设备,以尽量减少该特派团的采购费用,并为此请秘书长加快按1997年10月15日大会第52/1 A号决议规定,在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实施资产管理制度;

9.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3 所载的结论和建议,并请秘书长确保充分执行这些结论和建议;

10.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特派团;

11. 又请秘书长尽早向大会报告行动构想对特派团的拟议结构、包括其高级工作人员部分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如何可以证明此种结构的合理性;

12. 还请秘书长秘书长在符合该特派团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人员担任该特派团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便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13. 决定拨出毛额1.8亿美元(净额177 866 900美元),充作该特派团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的行动费用,其中包括大会第55/237号决议核准的毛额1.5亿美元(净额148 220 200美元);

14. 考虑到已按照大会第55/237号决议规定分摊的毛额1.5亿美元(净额148 220 200美元),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407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其后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其中最近的是关于1998-2000年期间的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456号至第54/458号决定、关于2001-2003年期间的2000年12月23日第55/235号和第55/236号决议调整的关于分摊维持和平拨款的各类的组成,再分摊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的毛额3 000万美元(净额29 646 700美元),其中部分数额,即与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有关的毛额13 791 045美元(净额13 628 632美元),适用2000年分摊比额表,4 其余数额,即2001年6月30日终了期间的毛额16 208 955美元(净额16 018 068美元),适用2001年分摊比额表;5

15. 还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上文第14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该特派团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353 3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其中162 413美元是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的款额,余下190 887美元是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款额;

16. 强调任何维持和平特派团都不得借用其他现有维持和平特派团的经费;

17. 鼓励秘书长继续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在联合国主持下参加该特派团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18. 各方向该特派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19. 决定在其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的经费筹措”的项目。

2001年4月12日

第98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666。

2. A/55/688和Add.1。

3. A/55/688/Add.1。

4. 见第52/215 A号和第54/237 A号决议。

5. 见第55/5 B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