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16和117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982)通过] 55/257.联合检查组关于审查国际法院书记官处 管理和行政问题的报告 大会, 回顾其2000年12月23日第55/238号决议第五节, 审议了联合检查组题为“关于审查国际法院书记官处管理和行政问题”的报告,1 以及国际法院和秘书长对此报告的评论,2 1. 注意到联合检查组报告中提到的国际法院书记官处的管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获解决; 2. 注意到联合检查组分别就研究助理人员问题和一个高级行政/人事官员的员额问题提出的建议1和建议7,请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审议此事,并在其关于2002-2003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内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以供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作出决定; 3. 强调一致、公平和透明的人事管理至关重要,以及必须对国际法院工作人员采取一套联合检查组报告 第85段提到的有效的考绩制度; 4. 请国际法院审查是否需要修订其本身的工作人员细则以便能采用和实施考绩制度; 5. 决定在其第五十六届会议继续审查此事。 2001年6月14日 第103次全体会议 注:1.见A/55/834。 2. 见A/55/834/Ad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