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26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888/Add.1)通过] 55/259. 秘书长关于内部监督事务厅活动的报告 大会, 审议了下列文件: (a) 内部监督事务厅1995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的年度报告, 1(b) 秘书长转递联合检查组对内部监督事务厅提出的最后报告的评论的说明, 2(c) 内部监督事务厅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的年度报告, 3(d) 秘书长转递联合检查组对内部监督事务厅提出的最后报告的评论的说明, 4(e) 内部监督事务厅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的年度报告,5(f) 内部监督事务厅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的年度报告,6(g) 秘书长关于内部监督事务厅的调查职能所应适用的规则和程序的报告, 71. 请秘书长确保内部监督事务厅按照大会1994年7月29日第48/218 B号决议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244号决议的规定、《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及大会议事规则提出今后的报告; 2. 决定把最新版的秘书长关于加强业务基金和方案的内部监督机制的报告8 推迟到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审议,并请秘书长征求各基金和方案对该报告的最新意见并将其转交第五十六届会议主要会期会议; 3. 又决定把内部监督事务厅关于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活动的第六次年度报告9 推迟到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审议。 2001年6月14日 第103次全体会议 注:1. 见A/51/432。2. 见A/51/530和Corr.1。3. 见A/52/426。4. 见A/52/464。5. 见A/52/428。 见A/54/393。7. 见A/55/469。8. A/55/826和Corr.1。9. 见A/55/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