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S/55/26
第五十五届会议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34/Rev.1)] 55/26. 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的筹备工作 大会, 回顾其1990年12月21日第45/217号决议,其中大会欢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1990年代执行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以及1996年12月16日第51/186号、1998年12月15日第53/193号和1999年12月7日第54/93号决议, 铭记《儿童权利公约》2已差不多获得普遍批准, 回顾《联合国千年宣言》,3特别是有关儿童状况的段落,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2001年大会特别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4 又注意到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关于其组织会议和第一届实质性会议的报告5及其中所载各项决定, 1. 重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1990年代执行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所载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1990年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通过的承诺,以及他们关于给每个儿童更美好的未来的呼吁; 2. 又重申,2001年大会特别会议除审议世界宣言和行动计划的执行成果和结果外,将重新作出承诺和审议未来在即将到来的十年为儿童采取的行动; 3. 强调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有助于实现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的目标,并建议将充分评估该公约十年执行情况作为特别会议筹备工作的基本内容; 4. 欢迎各国政府和有关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区域和分区域组织提出倡议和采取行动,审议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以后所取得的进展,并且在这方面,鼓励安排适当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筹备活动,以协助特别会议的筹备工作和建立有利于儿童和由儿童参与的伙伴关系; 5. 请秘书长考虑到会员国提交的国家报告,通过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向大会特别会议提交审议世界宣言和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结果的报告,包括提出有关进一步行动的适当建议,同时要详述最佳做法和执行中遇到的障碍以及克服这些障碍的措施; 6. 重申会员国充分和有效参与的必要性,对此,重申邀请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特别会议; 7. 欢迎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指派私人代表参加筹备委员会,并重申请尚未指派私人代表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考虑这样做; 8. 重申邀请不属联合国会员的专门机构成员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特别会议的工作; 9. 重申所有的有关行动者,包括非政府组织在执行行动计划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它们需要积极参加筹备进程,包括筹备委员会的工作和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正在考虑参与方式; 10. 重申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参与进程的重要性,以期除其他外建立包括儿童和年轻人在内范围广泛的行动者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加强促进儿童权利与需要的势头; 11. 强调儿童和年轻人在这一进程中的重要性,对此,鼓励各国便利和促进他们为筹备进程积极作出贡献,包括筹备委员会的工作和特别会议; 12. 敦促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组织和机构,包括各基金和方案、专门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特别会议的筹备工作; 13. 重申邀请儿童权利委员会向筹备进程和在特别会议期间提供投入; 14. 又重申邀请所有的有关专家,包括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和人权委员会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按照惯例参加筹备进程和特别会议; 15. 决定于2001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关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大会特别会议,并称其为“儿童问题特别会议”; 16. 又决定2001年期间在纽约举行两届筹备委员会实质性会议,一届从1月29日至2月2日,另一届从6月11日至15日; 17.还决定请脚注中所列各区域委员会准成员6作为观察员参与特别会议及其筹备过程,但须遵照大会议事规则; 18. 重申最不发达国家充分参加特别会议及其筹备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此,对于向秘书长为该用途设立的信托基金捐款的政府表示赞赏,并请尚未捐款的政府也这样做; 19. 赞赏向儿童基金会作为特别会议实务秘书处承担的筹备活动捐款的政府,并鼓励尚未捐款的政府也这样做; 20. 决定 将题为“儿童问题特别会议成果的后续行动”的项目列入第五十六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1. A/45/625,附件。 2. 第44/25号决议,附件。 3. 第55/2号决议。 4. A/55/429。 5. A/55/43(Parts I和II)。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43号》(A/55/43)。 6. 美属萨摩亚、安圭拉、阿鲁巴、英属维尔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库克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关岛、蒙特塞拉特、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新喀里多尼亚、纽埃、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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