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29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964)通过] 55/260. 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和联合国安哥拉 观察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经费筹措的报告1 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着安全理事会1988年12月20日第626(1988)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赋予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其后称为第二期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新的任务;1995年2月8日第976(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授权设立一个维持和平行动(此后称为第三期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1997年6月30日第1118(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设立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及以后的各项决议,最近的是1999年2月26日第1229(1999)号决议, 回顾其关于该核查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89年2月16日第43/231号决议、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以及2000年6月15日关于该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第54/17 B号决议, 重申该观察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观察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向该观察团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观察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偿付未清的债务, 1. 注意到截至2001年4月30日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和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7 580万美元,相当于摊款总额的5%,注意到约有45%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足额缴付其所欠摊款;2.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3.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4. 表示关切秘书长在部署最近的一些维持和平特派团,特别是在非洲的 特派团,及在向其提供适当资源方面受到耽搁; 5. 强调对今后和现有的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在财务和行政安排方面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6. 又强调应为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提供适当资源,使其能够切实和有效率地履行各自的任务; 7.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3所载的结论和建议,并请秘书长确保充分执行这些结论和建议; 8.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进行该观察团的清理结束工作; 9. 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观察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应在考虑到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237 A号决议所定2000年分摊比额表的情况下,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407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其后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其中最近的是关于1998-2000年期间的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456号至第54/458号决定)调整的分摊维持和平拨款特别安排下各类国家的组成,将199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967 600美元(净额116 200 美元)(由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49 500美元和所需额外经费净额787 600美元,以及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818 100美元(净额903 800美元)组成)中这些国家各自应得的份额,记作其贷方款项; 10. 又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观察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应按照上文第9段所述办法,从其所欠款项扣除199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967 600美元(净额116 200美元)中其应得的份额; 11. 强调任何维持和平特派团都不得借用其他现有维持和平特派团的经费; 12.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和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经费的筹措”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1年6月14日 第103次全体会议 注:1. A/55/844和Corr.1。2. A/55/874和A/55/879。3. A/55/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