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30(a)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971)通过] 55/261. 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 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决议和1991年4月9日第689(1991)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并每六个月审查一次结束或继续该观察团的问题, 又回顾其关于该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91年5月3日第45/26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大会2000年6月15日第53/229号决议, 重申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1973年12月11日第3101(XXVIII)号和2000年12月23日第55/235号决议所述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筹措的一般原则, 表示赞赏科威特政府为该观察团提供的大量自愿捐助和其他政府的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观察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2001年4月30日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1 330万美元,约相当于该观察团自成立至2001年4月30日为止摊款总额的5%,注意到约有22%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继续赞赏科威特政府决定从1993年11月1日起支付该观察团三分之二的费用;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部队派遣国费用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5.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观察团的摊款; 6. 表示关切秘书长在部署最近的一些维持和平特派团,特别是在非洲的特派团,及在向其提供适当资源方面遇到耽搁; 7. 强调对今后和现有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在财务和行政安排方面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8. 又强调应为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提供适当资源,使其能够切实有效地履行各自的任务; 9. 再请秘书长尽可能利用意大利布林迪西联合国后勤基地的设施和设备,以尽量减少该观察团的采购费用; 10.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的结论和建议,3 并请秘书长确保充分执行这些结论和建议; 11.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观察团; 12.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该观察团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征聘当地人员担任该观察团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13. 决定拨出毛额52 815 237美元(净额50 478 961美元)给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特别帐户,充作该观察团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毛额1 545 763美元(净额1 356 558美元)和给联合国后勤基地的毛额161 474美元(净额145 003美元),三分之二的拨款,相当于33 652 640美元,由科威特政府自愿捐款提供,但此事须视安全理事会对结束或继续该观察团问题的审查情况而定; 14. 考虑到该观察团费用的三分之二,相当于33 652 640美元由科威特政府自愿捐助提供,又决定,在考虑到其2000年12月23日第55/5 B号决议规定的2001年和2002年分摊比额表的情况下,按照大会第55/235号决议规定、并经大会2000年12月23日第55/236号决议调整的等级,由各会员国分摊毛额19 162 597美元(净额16 826 321美元),相当于该观察团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维持费用的三分之一,每月须分摊毛额1 596 883美元(净额1 402 193美元),但此事须视安全理事会对结束或继续该观察团问题的审查情况而定; 15.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上文第14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该观察团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2 336 276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 16. 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观察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考虑到该观察团费用的三分之二由科威特政府自愿捐款提供,应在考虑到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237 A号决议规定的2000年分摊比额表的情况下,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段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其后各项决议和决定(其中最近的是关于1998至2000年期间的大会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及大会1999年12月23日第54/456号至第54/458号决定)调整的分摊维持和平拨款特别安排下各类国家的组成,从上文第14段规定的会员国摊款扣除2000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2 986 500美元(净额2 654 500美元)的三分之一,即1 216 833美元(净额884 833美元)中这些国家各自应得的份额;17. 又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观察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应按照上文第16段所述办法,从其所欠款项扣除2000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 216 833美元(净额884 833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 18. 还决定,未支配余额净额2 654 500美元的三分之二,即1 769 667美元,应退还科威特政府; 19. 强调任何维持和平特派团都不得借用其他现有维持和平特派团的经费; 20. 鼓励秘书长继续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在联合国主持下参与该观察团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21. 请各方向该观察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22. 决定在其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题为“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引起的活动经费的筹措”的项目下列入题为“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的分项目。 2001年6月14日 第103次全体会议 注:1. A/55/810和A/55/811。2. A/55/874和Add.2。3. A/55/874/Add.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