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67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5/552)通过]

55/27.维持国际安全东南欧的睦邻关系、稳定和发展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和1975年8月1日在赫尔辛基签署的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的《最后文件》,

还回顾《联合国千年宣言》,1

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民主变革及其对东南欧和平、稳定与发展的积极影响,

回顾其1993年12月16日第48/84 B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80 B号、1996年12月10日第51/55号、1997年12月9日第52/48号、1998年12月4日第53/71号和1999年12月1日第54/62号决议,

又回顾欧洲联盟提出并于1999年6月10日在德国科隆通过和1999年7月30日在萨拉热窝首脑会议上核可的《东南欧稳定公约》,并强调将其予以执行的关键重要性,

并回顾萨拉热窝首脑会议《宣言》,其中与会者申明他们已作出集体和个别准备,将通过推动政治和经济改革、发展和增进区域安全的方式,使《东南欧稳定公约》具有切实意义,并承诺将竭力协助区内各国沿着这条道路迅速取得重大的进展,

强调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科索沃的1999年6月10日第1244(1999)号决议的关键重要性,

注意到欧洲联盟、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洲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活动的重要性以及中欧倡议和黑海经济合作对执行《东南欧稳定公约》的贡献,

又注意到东南欧合作进程参与国2000年2月12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的《东南欧睦邻关系、稳定、安全和合作宪章》2和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2000年10月25日在斯科普里通过的联合声明3的重要性,

还注意到2000年9月10日至17日在加拿大温尼伯召开的受战争影响儿童问题国际会议,

强调在东南欧就军备控制、排雷、解除武装和建立信任措施所进行的区域努力的重要性,并关切尽管不断作出努力,小武器的非法贩运与流通仍然存在,

注意到所有有关组织为建立东南欧的和平、安全、稳定、民主、合作、经济发展、尊重人权和睦邻所进行的国家和国际活动的重要性,

肯定其决心,认为所有国家都应与邻国和睦、和平共处,

1. 认识到应迅速巩固东南欧成为和平、安全、稳定、民主、合作、经济发展、促进睦邻和尊重人权的区域,从而有助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促进作为欧洲组成部分的这个区域所有各国人民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的前景;

2. 吁请《东南欧稳定公约》的所有参与者和所有有关国际组织支持东南欧国家努力克服科索沃危机和其他最近危机的消极影响,以使他们能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将其纳入欧洲结构,并欢迎2000年10月4日和5日在索非亚举行的关于《稳定公约》中安全问题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的成果;

3. 鼓励所有国家对彻底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科索沃的第1244(1999)号决议作出贡献,欢迎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和驻科索沃部队根据该决议努力执行它们的任务,并支持它们所发挥的作用;

4. 吁请所有国家、有关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主管机关遵守各国领土完整和主权及国际边界不可侵犯原则,继续酌情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措施,消除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协助防止可能导致国家暴力解体的冲突;

5. 强调各国之间睦邻和发展友好关系的重要性,呼吁所有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手段解决同其他国家的争端;

6. 敦促东南欧各国之间在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协定的基础上,根据睦邻和相互尊重原则,加强国与国间关系;

7. 强调旨在防止危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冲突的区域努力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满意地注意到东南欧多国和平部队的作用;

8. 强调东南欧在军备控制、解除武装和建立信任措施方面采取区域努力的重要性;

9. 确认东南欧杀伤人员地雷问题的严重性,为此欢迎国际社会努力支持排雷的行动,并鼓励各国参加并支持这类努力;

10. 呼吁所有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小武器的非法贩运和流通,协助执行安全销毁过剩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方案与项目,并强调各国在预防犯罪、制止非法贩卖人口、贩毒、洗钱等方面应更加密切地合作;

11. 强调东南欧国家更加密切地参与促进欧洲大陆的合作有利于影响这一区域的安全、政治和经济状况及各国家间的睦邻关系;

12. 吁请所有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向秘书长送交它们对本决议主题的看法;

13. 决定将题为“维持国际安全��东南欧的睦邻关系、稳定和发展”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注:

1.55/2号决议。

2. A/54/781

3. A/55/522 - S/2000/102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