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74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5/560)通过]

55/34.审查和执行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

A

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

大会

回顾其1982年第十二届特别会议,即第二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所作的发起世界裁军运动的决定,1

铭记其1992年12月9日第47/53 D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决定世界裁军运动今后改称为“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世界裁军运动自愿信托基金则改称为“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自愿信托基金”,

回顾其1994年12月15日第49/76 A号、1996年12月10日第51/46 A号和1998年12月4日第53/78 E号决议,

欢迎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的报告,2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的报告;2

2. 赞扬秘书长努力有效利用他可动用的有限资源, 包括以电子手段,尽可能广泛地向各国政府、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教育界和研究机构传播关于军备限制和裁军的信息,并开展研讨会和会议方案;

3. 强调裁军宣传方案的重要性,它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工具,可以使所有会员国充分参与联合国各机构关于裁军问题的审议和谈判,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各国遵守条约,并促进议定的增进透明度的机制;

4.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处新闻部和各新闻中心合作实现方案的目标;

5. 建议裁军宣传方案集中致力于:

(a) 如实地、均衡地、客观地宣传、教育和促使公众了解军备限制和裁军领域内多边行动的重要性和对这种行动的支持,包括联合国和裁军谈判会议所采取的行动,特别是继续以所有正式语文出版《联合国裁军年鉴》,定期出版《多边军备管制和裁军协定现况》的印刷版增订本和经常以电子形式增订,并出版各种专题出版物的印刷版和电子版;

(b) 继续协调、制作和管理作为联合国网站组成部分的裁军因特网网站,以期维持一个不断增补、容易获取的信息来源,并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以尽可能多的正式语文制作该网站的不同版本;

(c) 继续加强联合国同公众的相互联系,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以帮助推动在对问题有所了解的情况下进行关于军备限制、裁军和安全议题的辩论;

(d) 继续就军备限制和裁军领域关心的议题组织讨论,以期在会员国与民间社会之间扩大了解并促进意见和信息的交流;

6. 强调为了保持一个强有力的推广方案而向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自愿信托基金捐款的重要性,并请全体会员国向该基金捐款;

7. 赞扬秘书长支持各大学、其他学术机构和活跃于教育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努力在世界各地扩大提供裁军教育,并请他在不动用联合国经常预算的条件下,继续向从事这种工作的教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支持和合作,并注意到2000年7月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提出关于进行裁军和不扩散教育的研究的建议;3

8.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联合国系统在其前两年内执行裁军宣传方案各种活动的情况和联合国系统设想在其后两年内在该方案下进行的活动;

9.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十二届特别会议,全体会议》第1次会议,第110和111段。

2. A/55/128和Add.1。

3. 见A/55/349,第24段。

 

B

区域建立信任措施:
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的活动

大会

铭记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及其根据《联合国宪章》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首要责任,

回顾其1988年12月7日第43/78 H号和第43/85号、1989年11月15日第44/21号、1990年12月4日第45/58 M号、1991年12月6日第46/37 B号、1992年12日15日第47/53 F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6 A号、1994年12月15日第49/76 C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71 B号、1996年12月10日第51/46 C号、1997年12月9日第52/39 B号、1998年12月4日第53/78 A号和1999年12月1日第54/55 A号决议,

考虑到在所有有关国家的倡议和参与下,并在照顾到每个区域的具体特点的情况下,采取建立信任措施既重要而又有实效,因为这种措施能够对区域稳定和国际安全作出贡献,

深信裁军包括区域裁军节省出来的资源可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保护环境,以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

回顾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彻底裁军的指导方针,

深信国内和国家间只有在和平、安全与互信的气氛中才能取得发展,

念及秘书长于1992年5月28日设立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其目的在于促进该分区域的军备限制、裁军、不扩散和发展,

回顾《合作促进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布拉柴维尔宣言》、《促进中部非洲持久民主、和平与发展的巴塔宣言》和《中部非洲和平、安全与稳定雅温得宣言》,

铭记安全理事会在审议秘书长关于非洲冲突起因和促进非洲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报告 后,分别于1998年9月16日和18日通过的第1196(1998)号和第1197(1998)号决议,

强调必须加强非洲预防冲突和维持和平的能力,

回顾常设咨询委员会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作出赞成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主持下设立中部非洲人权与民主分区域中心的决定,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区域建立信任措施的报告,其中说明了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自从大会通过第54/55 A号决议以来所进行的活动;

2. 重申支持旨在促进区域和分区域各级采取建立信任措施的努力以缓和中部非洲的紧张局势和冲突,并推动该分区域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3. 又重申支持常设咨询委员会1992年7月27日至31日在雅温得举行的委员会组织会议所通过的工作方案;

4. 满意地注意到常设咨询委员会各成员国执行1999-2000年活动方案所取得的进展,特别是:

(a) 199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恩贾梅纳举行轻武器和小武器在中部非洲的扩散和非法贩运问题分区域会议;

(b) 1999年10月27日至30日在恩贾梅纳举行常设咨询委员会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

(c) 2000年2月14日至17日在马拉博举行负责拟订《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议定书》和中部非洲国家《互助条约》的分区域国家专家会议;

(d) 2000年5月2日至6日在恩贾梅纳举行常设咨询委员会第十三次部长级会议;

(e) 2000年8月14日至16日在布琼布拉举行关于中部非洲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分区域会议;

(f) 2000年8月17日至19日在布琼布拉举行常设咨询委员会第十四次部长级会议;

5. 强调必须向常设咨询委员会成员国提供它们为了充分执行它们在各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活动方案所需的必要支助;

6. 欢迎1999年2月25日在雅温得举行的中部非洲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建立一个促进、维持和巩固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的机制,称为“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并请秘书长全力支持这一重要机制的有效实施;

7. 强调必须将中部非洲预警机制付诸实施,以期一方面用作分析和监测常设咨询委员会成员国政治局势的手段,以防止将来武装冲突爆发;另一方面作为成员国通过它来执行委员会组织会议1992年在雅温得通过的工作方案的技术机构,并请秘书长为其正常运作提供必要协助;

8. 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支持中部非洲人权与民主分区域中心的实际成立和顺利运作;

9. 秘书长遵照安全理事会第1197(1998)号决议,向常设咨询委员会成员国提供必要支助,使预警机制和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能够成立和顺利运作;

10.又请秘书长支持建立一个议员网,以求在中部非洲成立一个分区域议会;

11.还请秘书长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扩大对中部非洲国家的援助,以解决其境内的难民问题;

12.满意地欢迎常设咨询委员会第十四次部长级会议决定举行一次关于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妇女和儿童的分区域会议,并请秘书长对举行这次会议给予一切必要的支持;

13.感谢秘书长设立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信托基金;

14.呼吁会员国、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向信托基金提供更多自愿捐款,以便执行常设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15.秘书长继续协助常设咨询委员会成员国,确保它们能够继续致力于它们的工作;

16.还请秘书长就本决议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17.决定将题为“区域建立信任措施: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的活动”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C

联合国裁军研究金、培训和咨询服务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裁军研究金、培训和咨询服务方案的报告,

回顾其载于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第一届特别会议《最后文件》第108段中关于设立裁军研究金方案的决定,及其载于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即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第二届特别会议《结论文件》附件四内的各项决定,其中决定除其他事项外,继续举办研究金方案,

满意地注意到研究金方案已训练了为数可观的政府官员,这些人员是选自联合国系统内所代表的各地理区域,其中多数学员现在都担任负责其本国或政府裁军事务的职务,

回顾自1982年第三十七届会议以来所有每年就此事项通过的决议,包括1995年12月12日第50/71 A号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研究金方案按照计划继续让日益增多的政府官员特别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官员获得更多裁军方面的专门知识,

相信在研究金方案下对会员国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协助形式会增进它们的官员了解目前正在进行的双边和多边裁军审议和谈判的能力,

1. 重申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结论文件》附件四内的各项决定和大会1978年12月14日第33/71 E号决议核可的秘书长报告;

2. 表示赞赏德国和日本政府邀请1999和2000年度的学员研究裁军领域的某些活动并且赞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1999年举办裁军领域内的一个特别研究方案,从而对实现研究金方案的全面目标作出贡献;

3. 还表示赞赏国际原子能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和蒙特里国际研究所举办其各自主管范围内裁军方面的特别研究方案,从而对实现研究金方案的目标作出贡献;

4. 赞扬秘书长努力继续执行该方案;

5. 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每年执行这项以日内瓦为总部的方案,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报告;

6.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裁军研究金、培训和咨询服务”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D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

大会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大会的职责之一是审议合作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般原则,包括裁军和军备限制的原则,

回顾其关于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的1985年12月16日第40/151 G号、1986年12月3日第41/60 D号、1987年11月30日第42/39 J号和1988年12月7日第43/76 D号决议,以及关于包括建立信任措施在内的区域裁军的1991年12月6日第46/36 F号和1992年12月9日第47/52 G号决议,

又回顾其1993年12月16日第48/76 E号、1994年12月15日第49/76 D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71 C号、1996年12月10日第51/46 E号、1997年12月22日第52/220号、1998年12月4日第53/78 C号决议和1999年12月1日第54/55 B号决议,

意识到该区域中心的恢复工作得到广泛支持,并意识到区域中心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区域一级促进建立信任和军备限制措施,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领域的进展,

考虑到秘书长关于非洲冲突起因和促进非洲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报告,

念及在恢复该区域中心活动框架内为调集其业务费用所需资源作出的努力,

考虑到必须按照1999年7月12日至14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的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第三十五届常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使该区域中心和非洲统一组织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机制建立密切合作,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并赞扬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所开展的活动,特别是支持非洲国家在和平与安全领域作出的努力;

2. 重申大力支持该区域中心恢复工作,并强调必须向它提供所需资源,使它能够加强其活动和执行其方案;

3. 再次呼吁各国以及国际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作出自愿捐款,以便加强该区域中心的方案和活动并促进其执行工作;

4. 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为该区域中心提供一切必要支助,使其能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成果;

5. 还请秘书长协助该区域中心和非洲统一组织建立密切合作,特别是和平、安全与发展领域的合作,并继续协助区域中心主任做好稳定区域中心财政状况和恢复其活动的工作;

6. 并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7.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E

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

大会

回顾关于总部设在利马的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的1986年12月3日第41/60 J号、1987年11月30日第42/39 K号和1988年12月7日第43/76 H号决议,

又回顾其1991年12月9日第46/37 F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6 E号、1994年12月15日第49/76 D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71 C号、1997年12月22日第52/220号和1998年12月4日第53/78 F号决议,

特别回顾其1999年12月1日第54/55 F号决议,其中欢迎区域中心恢复工作、秘鲁政府为此所作的努力以及秘书长任命区域中心主任,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其中认为区域中心开展了各项旨在促进了解安全与发展之间关系的项目,加强了联合国在推动各项区域和平与裁军活动方面的作用并作为一个供讨论安全与发展问题的在政治上中立的论坛,

注意到安全和裁军问题在全世界人类居住区中第一个宣布为无核武器区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一向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议题,

铭记区域中心在区域一级促进建立信任措施、军备控制和限制、裁军与发展方面可发挥的重要作用,

还铭记信息、调查、教育和培训促成和平、裁军与发展以实现国家间谅解与合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必须向三个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提供充分财政资源以便规划和执行其活动方案,

1. 重申大力支持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所承担的促进联合国区域一级活动以增进会员国和平、稳定、安全和发展的作用;

2. 区域中心去年开展的广泛活动表示满意

3. 对于向区域中心提供其继续运作必不可少的政治支持和财政捐助表示感激

4. 该区域所有国家参加区域中心的活动及其议程的拟订,进一步和更好地利用区域中心的潜力来应付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各种挑战,以实现《联合国宪章》在和平、裁军与发展领域中的宗旨;

5. 吁请会员国,特别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内的会员国以及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提供自愿捐助,以加强区域中心、其活动方案和执行工作;

6. 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向区域中心提供一切必要支助,使该中心能执行活动方案,取得更佳成果;

7. 又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8.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F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大会

回顾其1999年12月1日关于维持和恢复三个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的第54/55 E号决议,

还回顾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的报告、关于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和太平洋区域中心的报告 和关于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的报告,

重申大会1982年第十二届特别会议作出的决定,即建立旨在宣传、教育和促使公众了解和支持联合国在军备控制和裁军领域的目标的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

铭记有关尼泊尔、秘鲁和多哥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的1985年12月16日第40/151 G号、1986年12月3日第41/60 J号、1987年11月30日第42/39 D号和1989年12月15日第44/117 F号决议,

认识到世界发生的变化为实现裁军既创造了新的机会,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并在这方面,考虑到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能在和平、裁军和发展领域为每一具体地区的国家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

注意到1998年8月29日至9月3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十二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最后文件》第146段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欢迎大会就维持和恢复尼泊尔、秘鲁和多哥三个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作出的决定,

1. 重申联合国为增进会员国的稳定与安全在区域一级所进行的活动的重要性,维持和恢复三个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可从实质上促进这些活动;

2. 重申为取得积极成果,三个区域中心应实施促进区域和平与安全的传播和教育方案,力求改变对和平与安全及裁军的基本态度,以支持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实现;

3. 呼吁各区域会员国和那些有能力做到的国家,以及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向它们各自地区的区域中心作出自愿捐款,以加强它们的活动方案和执行工作;

4. 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向各区域中心提供其进行活动方案所需的一切必要支助;

5.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G

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

大会

深信核武器的使用是对人类生存的最严重威胁,

铭记国际法院1996年7月8日对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发表的咨询意见,

深信如能缔结一项多边、具有普遍性、有约束力的协定,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将有助于消除核威胁,有助于营造谈判气氛,促成最终消除核武器,从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

意识到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为裁减核武器而采取的一些步骤以及国际气候的改善能对实现彻底消除核武器的目标作出贡献,

回顾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最后文件》第58段指出,所有国家应积极参与在各国的国际关系中创造条件的努力,以便就一项国际事务中各国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和平行为守则达成协议,

重申任何使用核武器皆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的违反并构成危害人类罪,这一点已在其1961年11月24日第1653(XVI)号、1978年12月14日第33/71 B号、1979年12月11日第34/83 G号、1980年12月12日第35/152 D号和1981年12月9日第36/92 I号决议中宣示,

决心达成一项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核武器并导致最终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

强调缔结一项禁止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公约将是在订明的时间范围内迈向彻底消除核武器的分阶段方案的一个重要步骤,

遗憾地注意到裁军谈判会议在其2000年的会议上未能按照大会1999年12月1日第54/55 D号决议的要求就此议题进行谈判,

1. 再次请裁军谈判会议展开谈判,以便就缔结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公约达成协议;

2. 裁军谈判会议向大会报告这些谈判的结果。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H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

大会

回顾其1987年11月30日第42/39 D号和1989年12月15日第44/117 F号决议,其中大会设立了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区域中心,后改名为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总部设在加德满都,任务是通过妥善使用可得资源,应要求向亚太区域各会员国为执行和平与裁军措施而互相商定的倡议和其他活动提供实质性支持,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其中秘书长认为,该区域中心的任务规定仍然有效,而且该中心可作为冷战后时代培养合作气氛的有用工具,

注意到冷战后时代的趋势突出了区域中心协助会员国处理新的区域安全和裁军问题的功能,

赞扬该区域中心从事有用的活动,它鼓励区域和分区域进行提高公开性、透明度和建立信任的对话,并通过举办区域会议促进裁军与安全,这在亚太地区已广为人知,称之为“加德满都进程”,

表示感谢区域中心于2000年2月15日至17日在加德满都召开第十二次亚洲及太平洋区域裁军会议、于2000年8月22日至25日在日本秋田召开联合国裁军问题会议以及于2000年5月3日和4日在雅加达召开非法贩运小武器和轻武器问题区域讨论会,

欢迎通过自愿捐款筹资,为不同背景的青少年创办亚洲及太平洋和平与裁军教育和培训方案的想法,

注意到区域中心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协助会员国实施区域特定倡议,包括协助与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有关的工作,

非常感谢尼泊尔作为区域中心总部东道国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1. 重申大力支持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未来的运作并进一步得到加强;

2. 强调加德满都进程的重要意义,它是推展全区域安全与裁军对话这种做法的有力工具;

3. 表示感谢对区域中心不断提供政治支持和财政捐助,这是它继续运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4. 呼吁各会员国,特别是亚太区域的会员国,以及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及基金会提供自愿捐款,以加强该区域中心的活动方案和方案执行,因为这是该中心唯一的资金来源;

5. 秘书长注意到大会1994年12月15日第49/76 D号决议第6段,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向该区域中心提供它执行活动方案所需的必要支助;

6. 表示赞赏尼泊尔王国政府慷慨表示愿意承担该区域中心在加德满都开展工作的业务费用;

7. 秘书长加速同其他有关会员国和有关组织磋商,并促请他在2001年7月31日之前完成磋商,以便尽早评估让该区域中心在加德满都有效运作的可能性;

8.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9.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