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76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5/562)通过]

55/36. 中东的核扩散危险

大会

铭记其各项有关决议,

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最近一项为2000年9月22日通过的GC(44)/RES/28号决议,

认识到中东地区的核武器扩散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注意到立即需要将中东地区的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

回顾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关于核不扩散和裁军原则与目标的决定,1 其中审议和延期大会促请各国把普遍加入该条约作为优先急务,并吁请所有尚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那些使用未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的国家尽早加入,

满意地认识到,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0年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2 中,审议大会承诺坚定不移地努力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 普遍性的目标,呼吁尚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加入条约,从而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承诺,不获取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所有核活动的保障监督,并强调条约必须得到普遍加入,以及所有缔约国均须严格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

回顾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关于中东的决议,4 其中审议和延期大会关切地注意到中东继续存在未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重申早日实现普遍加入该条约的重要性,吁请尚未加入该条约的所有中东国家毫无例外地尽快加入该条约,并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

注意到以色列是唯一尚未成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中东国家,

关切核武器的扩散对中东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威胁,

强调必须采取建立信任措施,特别是在中东建立无核武器区,以便增进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并巩固全球不扩散制度,

强调直接有关各方应根据大会有关决议,认真考虑紧急采取必要的实际步骤以执行在中东地区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建议,并作为促进这一目标的办法,请有关国家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建立无核武器区之前,同意将其所有核活动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

注意到一百六十个国家,包括本区域的一些国家,已经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5

1. 欢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0年审议大会关于中东问题的结论;6

2. 重申以色列必须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并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以实现在中东普遍加入该条约的目标;

3. 吁请该国不再迟延地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且不发展、生产、试验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以及放弃拥有核武器,同时将其所有未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以此作为该区域各国之间建立信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及作为增进和平与安全的一个步骤;

4.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5. 决定将题为"中东的核扩散危险"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注:

1.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最后文件,第一部分》(NPT/CONF.1995/32(Part I)),附件,决定2。

2.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第一至三卷(NPT/CONF.2000/28(Parts I-IV))。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29卷,第10485号。

4.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最后文件,第一部分》(NPT/CONF.1995/32(Part I)),附件,决定2。

5.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第一至三卷(NPT/CONF.2000/28(Parts I-IV))。

6.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29卷,第1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