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81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5/567)通过]

55/41.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大会

回顾其1996年9月10日第50/245号决议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于1996年9月24日开放签署,

还注意到其在1999年12月1日第54/63号决议决定将题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喜见一百六十个国家签署条约,包括条约生效所需四十四个国家中的四十一个国家,并欢迎六十五个国家的批准,包括条约生效所需四十四个国家中的三十个国家,

回顾大会第54/63号决议核可1999年10月6日至8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的《最后宣言》,1 以促进条约尽早生效,

1. 迅速和无条件地根据宪法程序签署和批准条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

2. 欢迎签署国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工作作出的贡献,尤其是对其确保条约的核查机制能在条约生效时依照条约第四条的规定符合核查需求的努力作出的贡献;

3 敦促各国在条约生效前,继续暂停进行核武器试爆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4. 吁请所有尚未签署条约的国家尽早签署和批准条约,并同时不采取可能有损其目标和宗旨的行动;

5. 吁请所有已签署条约但尚未批准条约的国家,尤其是条约生效需其批准的国家加快批准进程,以期早日顺利缔约;

6 敦促所有国家继续在最高政治级别处理此项问题;

7. 决定将题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注:

1. A/54/514-S/1999/110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