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9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32/Rev.1Add.1)]

55/43. 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努力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

大会

铭记《世界人权宣言》1所揭示的原则同任何民主社会的基础之间有牢不可破的联系,

回顾2000年9月8日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2尤其是第6段和第24段,

又回顾1988年6月第一次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国际会议3通过的《马尼拉宣言》,4

考虑到国际舞台发生的重大变化和所有人民渴望有一个以《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包括促进和鼓励对人人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以及其他重要原则,例如尊重平等权利和人民自决、和平、民主、正义、平等、法治、多元主义、发展、更高的生活标准和团结,

回顾其1994年12月7日第49/30号决议,其中承认1994年7月第二次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国际会议通过的《马那瓜宣言》5和《行动计划》6的重要性,以及1995年12月20日第50/133号、1996年12月6日第51/31号、1997年11月21日第52/18号、1998年11月23日第53/31号和1999年11月29日第54/36号决议,

又回顾1997年9月2日至4日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三次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关于民主与发展的国际会议通过的题为“进度审查和建议”的文件,7其中提出了针对政府、民间社会、私营部门、捐助国和国际社会的准则、原则和建议,

满意地注意2000年组办的关于民主化和善政的各种讨论会、讲习班和会议,以及在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国际会议的主持下组办的各种讨论会、讲习班和会议,

注意到各会员国在第四十九届、第五十届、第五十一届、第五十二届、第五十三届、第五十四届和第五十五届会议上对这一问题进行辩论时所表达的意见,

铭记联合国支助各国政府促进和巩固民主努力的活动是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的,而且只有经有关会员国提出具体要求才采取,

又铭记民主、发展、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互相依存和相辅相成的,民主的基础是人民自由地表达其意愿,以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并且充分地参与其生活的所有方面,

注意到相当多国家最近作出重大努力,通过民主化和经济改革来实现其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这种努力值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表彰,

满意地注意到第四次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国际会议将于2000年12月4日至6日在贝宁科托努举行,

强调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应支持举行第四次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国际会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8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并邀请各会员国审议其中所载的提议;

2. 赞扬秘书长并通过他赞扬联合国系统应各国政府要求为支持巩固民主的努力所进行的各项活动,并赞扬他为第四次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国际会议的筹备进程和成功所作的贡献;

3. 欢迎第三次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国际会议的后续机制所做的工作;

4. 邀请秘书长、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有关专门机构、方案、基金和其他机关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携手合作,举行第四次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国际会议;

5. 确认对于各国政府在它们的发展努力的范围内实现民主化的努力,本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供及时、适当和协调一致的支助;

6. 强调本组织进行的活动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

7. 鼓励秘书长继续加强本组织的能力,对会员国的要求作出有效回应,提供协调一致和充分的支持,协助它们努力实现善政和民主化的目标;

8. 鼓励会员国促进民主化,并进一步努力找出可能的步骤,支持各国政府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的努力;

9.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10.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努力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政体或恢复民主的政体”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7日

第7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见第55/2号决议。

3. 当时称为新恢复的民主政体国际会议。

4. A/43/538,附件。

5. A/49/713,附件一。

6. 同上,附件二。

7. A/52/334,附录。

8. A/55/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