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16Add.1)]

55/44. 为哈萨克斯坦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人的康复、生态恢复和经济发展开展国际合作与协调

大会

回顾其1997年12月16日第52/169 M号和1998年11月16日第53/1 H号决议,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1

认识到由哈萨克斯坦继承、并于1991年关闭的塞米巴拉金斯克核试验场因其对人民、特别是对儿童和其他易受伤害群体的生命和健康的影响和对该区域环境的影响而成为哈萨克斯坦人民和政府严重关切的问题,

意识到国际社会应对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人、生态和社会经济各层面的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

认识到必须协调国家和国际努力,恢复受影响居民的健康和该区域的环境,

考虑到需要专门技术来尽量减少和减轻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辐射、健康、社会经济、心理和环境问题,

回顾1997年2月28日中亚国家元首的《阿拉木图宣言》2宣布1998年为中亚区域环境保护年,

考虑到1999年在东京召开的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问题国际会议的结果,向该区域人民提供援助的效力业已提高,

确认联合国系统各不同组织、捐助国和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对人道主义援助和执行旨在复兴该区域的各种项目所作的贡献,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及关于为解决健康、生态、经济和人道主义问题以及满足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需要所采取措施的资料;

2. 强调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注意并作出格外努力来解决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及其居民的问题;

3. 促请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制订和执行关于治疗和护理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受影响居民的特别方案和项目;

4. 邀请所有国家、有关多边金融组织和国际社会其他实体、包括非政府组织,提供它们的知识和经验,以协助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人的康复、生态恢复和经济发展;

5. 邀请所有会员国,特别是捐助国,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和组织、包括各基金和方案,参加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复兴工作;

6. 邀请秘书长发起一个由关心的国家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参与的协商进程,讨论以什么方式来动员必要的支助,以寻求适当解决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各种问题和需要的方法,包括秘书长的报告认为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和需要;

7. 吁请秘书长继续努力,提高公众对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各种问题和需要的认识;

8. 秘书长在题为“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的项目下就本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报告。

2000年11月27日

第71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212。

2. A/52/11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