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8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39)]

55/49. 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

大会

回顾其1986年10月27日第41/11号决议,其中庄严宣告位于非洲和南美洲之间区域内的大西洋为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

又回顾其后来有关这个问题的各项决议,包括1990年11月27日第45/36号决议,其中重申该区各国决心增进和加快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其他领域的合作,

重申和平与安全问题和发展问题彼此关联、不可分开,该区域各国在和平与发展方面的合作将促进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各项目标,

意识到该区各国对该区域环保的重视,并认识到任何来源的污染均对海洋和沿海环境及其生态平衡和资源构成威胁,

1. 重申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宗旨和目标作为促进该区域各国间合作的基础的重要性;

2. 吁请所有国家合作促进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宣言中确定的目标,不要采取与这些目标以及《联合国宪章》和本组织有关决议不一致的任何行动,特别是不采取可能造成或加剧该区域紧张局势和可能冲突的行动;

3. 注意到秘书长按照1999年11月24日第54/35号决议提出的报告;1

4. 回顾1994年在巴西利亚举行该区成员国第三次会议达成的协议,其中鼓励民主和政治多元化,并按照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促进和维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合作争取实现这些目标;

5. 满意地欢迎1998年10月21日和22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该区成员国第五次会议,并注意到会上通过的《最后宣言和行动计划》;3

6. 欢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4以及《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佩林达巴条约》)5全面生效所取得的进展;

7. 又欢迎1997年11月通过的《反对非法制造和贩运火器、弹药、爆炸物和其他相关物质的美洲公约》6生效,以及1999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大会通过的《美洲常规武器购置的透明度公约》;

8. 还欢迎1999年7月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在阿尔及尔举行的第三十五届常会上所作的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扩散、流通和贩运问题的决定、71999年8月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理事会在马普托举行的第十九次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议上所作的关于防止和阻止小武器的非法贩运和相关罪行的决定8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为达成暂停轻武器进口、出口和生产的协议而采取的主动行动;

9. 强调只有落实1999年7月7日在洛美签署的《和平协定》9的主要目标,包括全面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为塞拉利昂人民的利益合法开采该国的自然资源、充分尊重所有人的人权、民族和解、就免责和问责问题采取有效行动、全面扩展塞拉利昂国家的权力范围、实施通向选举的自由的、包容的民主进程,才能在塞拉利昂实现可持续的和平与安全;

10.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并吁请这场冲突的所有当事方停止敌对行动,履行他们在卢萨卡签署的停火协定10中承诺的义务;

11. 重申各会员国必须利用一切可用的办法促进安哥拉的有效和持久和平,并在这方面重申安哥拉目前局势的主要成因是在若纳斯·萨文比领导下的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没有履行“和平协定”、11《卢萨卡议定书》12以及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

12. 关切地注意到目前的安哥拉局势对平民的人道主义影响,并在这方面赞扬包括安哥拉政府在内的各会员国和人道主义组织为向安哥拉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所作的努力,并敦促它们继续提供和增加这种援助;

13. 欢迎几内亚比绍于2000年1月16日举行了自由公正的总统及议会选举之后恢复了宪政和民主秩序,并吁请国际社会和几内亚比绍政府支持几内亚比绍的经济重建,并协助巩固该国的民主;

14. 申明南大西洋对全球海事和商业交易活动的重要性,并决心维护该区域,将该区域用于一切和平目的和受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3保护的活动;

15. 吁请会员国考虑到沿海国家的利益及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章,继续努力推动本国通过适当的海洋运输放射废料和毒性废料法;

16. 关切地注意到毒品贩运和包括毒品滥用在内的有关犯罪活动的增加,吁请国际社会和该区成员国在打击毒品和有关犯罪问题的所有方面促进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

17. 鉴于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次数、规模和复杂程度,确认该区成员国有必要加强人道主义援助方面的协调,以便确保及时和有效地作出反应;

18. 欢迎贝宁表示愿意作为该区成员国第六次会议的东道国;

19. 联合国系统各有关组织、机关和机构向该区成员国提供它们在共同努力执行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宣言时可能寻求的一切适当援助;

20. 秘书长经常审查第41/11号决议及其后有关这个问题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其中除其他外,应考虑到各会员国的意见;

21. 决定将题为“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29日

第74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476。

2. 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3. A/53/650,附件。

4.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634卷,第9068号。

5. 见A/50/426,附件。

6. A/53/78,附件。

7. A/54/424,附件二,AHG/Dec.137(XXXV)号决定。

8. A/54/488-S/1999/1082,附件。

9. S/1999/777,附件。

10. S/1999/815,附件。

11. S/22609。

12. S/1994/1441。

13.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7.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