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40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49Add.1)]

55/50. 耶路撒冷

大会

回顾其1981年12月10日第36/120 E号、1982年12月16日第37/123 C号、1983年12月19日第38/180 C号、1984年12月14日第39/146 C号、1985年12月16日第40/168 C号、1986年12月4日第41/162 C号、1987年12月11日第42/209 D号、1988年12月6日第43/54 C号、1989年12月4日第44/40 C号、1990年12月13日第45/83 C号、1991年12月16日第46/82 B号、1992年12月11日第47/63 B号、1993年12月14日第48/59 A号、1994年12月16日第49/87 A号、1995年12月4日第50/22 A号、1996年12月4日第51/27号、1997年12月9日第52/53号、1998年12月2日第53/37号和1999年12月1日第54/37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确定占领国以色列改变或意图改变耶路撒冷圣城的特性和地位的一切立法和行政措施及行动,特别是所谓的耶路撒冷“基本法”以及宣布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一概完全无效,必须立即撤销,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80年8月20日第478(1980)号决议,其中安理会除其他外,决定不承认该“基本法”,并吁请在耶路撒冷派驻外交使团的国家从圣城撤回其使团,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

1. 确定以色列将其法律、司法管辖和行政强加于耶路撒冷圣城的决定是非法的,因而是完全无效、不具任何效力的;

2. 某些国家违反安全理事会第478(1980)号决议,将其外交使团迁往耶路撒冷,并拒绝遵守该决议的规定,深感遗憾

3. 再次吁请这些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遵守联合国各项有关决议的规定;

4.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2000年12月1日

第78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