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40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50Add.1)]

55/51. 叙利亚戈兰

大会

审议了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回顾安全理事会1981年12月17日第497(1981)号决议,

重申依照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不容许以武力取得领土的基本原则,

再次重申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2适用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

深切关注以色列违反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有关决议,没有撤离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叙利亚戈兰,

强调以色列人在自1967年以来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进行的定居点建筑和活动都是非法的,

满意地注意到根据安全理事会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和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决议和以土地换取和平的办法,于1991年10月30日在马德里召开中东和平会议,

深表关切在叙利亚轨道上的和平进程已告中止,希望尽快从已达到的地点恢复和平会谈,

1. 宣布以色列迄今没有遵守安全理事会第497(1981)号决议;

2. 又宣布安全理事会第497(1981)号决议业已确认,1981年12月14日以色列将其法律、司法管辖和行政强加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的决定完全无效,不具任何效力,吁请以色列撤销这项决定;

3. 重申确定1907年《海牙公约》3所附条例的一切有关规定和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2继续适用于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叙利亚领土,并吁请各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并确保遵守这两项文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4. 再次确定继续占领和事实上兼并叙利亚戈兰是在该区域实现公正、全面、持久和平的绊脚石;

5. 吁请以色列恢复在叙利亚和黎巴嫩轨道上的会谈,遵守在以前的会谈中所作的承诺和保证;

6. 再次要求以色列执行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从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所有地方撤离到1967年6月4日的分界线;

7. 吁请有关各方、和平进程的共同保证国和整个国际社会作出一切必要努力,通过执行安全理事会第242(1967)号和第338(1973)号决议来确保和平进程的恢复与取得成功;

8.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2000年12月1日

第78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538。

2.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

3. 见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与宣言》(牛津大学出版社,1915年,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