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41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48Add.1)]

55/55. 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

大会

回顾其各项有关决议,包括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

注意到自1947年11月29日通过第181(II)号决议以来已有五十多年,而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自1967年被占领至今也已有三十三年,

审议了秘书长按照1999年12月1日第54/42号决议的要求提交的报告,1

重申联合国对巴勒斯坦问题负有永久的责任,直至此一问题的所有方面都获得解决为止,

深信阿以冲突的核心是巴勒斯坦问题,实现最后的和平解决是在中东取得全面持久和平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认识到人民权利平等和自决原则是《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之一,

申明不容许通过战争取得领土的原则,

又申明以色列在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领土内的定居点是非法的,以色列旨在改变耶路撒冷地位的行动也是非法的,

再次申明区域内各国有权在安全和国际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活,

回顾以色列国政府和作为巴勒斯坦人民代表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互相承认,双方于1993年9月13日在华盛顿特区签署《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2以及其后各项执行协定,包括1995年9月28日在华盛顿特区签署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3

又回顾以色列军队按照双方达成的协定已经在1995年撤出加沙地带和杰里科地区,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在这些地区开始运作以及以色列军队随后在西岸其他区域重新部署,

满意地注意到巴勒斯坦第一次普选圆满举行,

注意到1999年9月4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签署了备忘录,

又注意到秘书长任命了联合国中东和平进程特别协调员兼秘书长驻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个人代表及此一任命的积极贡献,

欢迎1993年10月1日在华盛顿特区召开支持中东和平会议和所有后续会议以及为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援助建立的国际机制,包括1999年10月15日在东京举行的捐助者会议,

深切关注自2000年9月28日以来在被占领东耶路撒冷和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发生的悲剧事件,造成主要是巴勒斯坦平民大量死伤,并关注以色列军队和巴勒斯坦警察之间的冲突及双方的伤亡,

又深切关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包括耶路撒冷的局势严重恶化,以及中东和平进程面临的各种困难,

1. 重申阿以冲突的核心是巴勒斯坦问题,必须就其所有方面达成和平解决;

2. 表示完全支持在马德里开始的进行中的和平进程和1993年《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2以及其后各项执行协定,包括1995年《以色列-巴勒斯坦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3和1999年《沙姆沙伊赫备忘录》,并表示希望这个进程促使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

3. 强调必须致力遵循土地换和平原则并贯彻实施作为中东和平进程的基础的安全理事会第242(1967)号和第338(1973)号决议,必须立刻严格执行当事双方达成的协定,包括将以色列军队调离西岸,并要求双方之间迅速缔定最后解决协定;

4. 吁请有关各方、和平进程共同发起国和其他关心的国家以及整个国际社会作出一切必要的努力和主动,执行沙姆沙伊赫谅解备忘录,立即扭转2000年9月28日以来在当地实施的一切措施,并确保圆满迅速地结束和平进程;

5. 强调需要:

(a) 实现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是自决的权利;

(b) 以色列撤出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

6. 又强调需要依照大会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决议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7. 促请各会员国在这一关键时期加快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

8. 强调联合国必须在当前的和平进程中和在贯彻实施原则声明方面发挥更积极和更大的作用;

9. 秘书长继续同有关各方作出努力,并与安全理事会协商,促进该区域的和平,并就此事的事态发展情况提出进度报告。

2000年12月1日

第78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639-S/2000/1113

2. A/48/486-S/26560,附件。

3. A/51/889-S/1997/357,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