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1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9/Rev.1)]

55/6. 消除以单方面治外强制性经济措施作为政治和经济胁迫的手段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各项原则,特别是提倡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并加强合作解决经济和社会性质问题诸原则,

注意到国际社会反对单方面治外强制性经济措施,

回顾大会在其各项决议中吁请国际社会紧急采取有效措施废止单方面治外强制性经济措施,

严重关注单方面治外强制性措施继续得到实施,这些措施违反国际法准则及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侵害他国主权以及这些国家的实体和个人的正当利益,

确信迅速取消这些措施符合《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规则,

回顾其1996年11月27日第51/22号决议和1998年10月26日第53/10号决议,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第53/10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1

2. 重申所有人民都有自决的权利,而基于这项权利他们得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选择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

3. 深为关注单方面推行治外强制性经济措施对贸易和金融及经济合作、包括区域一级的贸易和合作产生的消极影响,因为它们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并且在区域和国际两级对贸易自由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构成严重障碍;

4. 再度要求废除违反国际法对他国公司和国民采取强制性经济措施的单方面治外法律;

5. 再次吁请所有国家不承认或不实施任何国家违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单方面强加的治外强制性经济措施;

6.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7. 决定将题为“消除以单方面治外强制性经济措施作为政治和经济胁迫的手段”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0月26日

第41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300Add.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