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09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597)通过]大会, 回顾其1960年12月18日第1556 A(XV)号决议和1961年12月20日第1729(XVI)号决议曾决定大会每届常会开幕后,在可行范围内尽早召集一个特设全体委员会,由大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以便宣布对下一年度难民方案的自愿认捐数额, 又回顾每年在第三委员会辩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后,都立即在联合国总部召集大会特设委员会,由大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席,以便宣布对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方案的自愿捐款, 注意到大会在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46号决议中曾表示赞同提出高级专员办事处统一的年度方案预算, 又注意到每年11月底或12月初在日内瓦发出的全球呼吁内都载有高级专员办事处各方案的年度方案预算所需的经费,作为各方根据全球呼吁所载资料宣布认捐数额的基础, 决定从2001年起,可在日内瓦高级专员办事处总部召集大会特设委员会,以期在通过年度方案预算之后改善筹资机制并使之合理化。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