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598)通过]55/78. 女童 大会, 回顾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48号决议和以前所有有关决议,包括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商定结论,尤其是有关女童的部分, 又回顾以前所有有关的联合国会议和1996年8月27日至31日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禁止对儿童商业色情剥削世界大会通过的《宣言》和《行动议程》,1以及最近对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2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3执行情况进行五年期审查的成果文件, 深切关注对女童的歧视和侵犯女童权利的情况,这往往使女孩较少有机会获得教育、营养、身心保健,享有较男孩为少的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的权利、机会和福利,并且往往受到各种形式的文化、社会、性剥削和经济剥削,以及受到暴力和杀害女婴、乱伦、早婚、产前性别选择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等有害习俗之害, 认识到必须实现两性平等,确保女孩生活在公正和公平的世界上, 深切关注女童在贫穷、战争和武装冲突情况下是最受影响的受害者,从而使其充分发展的潜力受到限制, 关切女童还成为了性传染疾病、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的受害者,使其生活素质受影响,并使其更易遭受歧视, 重申《联合国宪章》序言部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4和《儿童权利公约》5等所载的男女平等权利, 又重申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6和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7 还重申世界教育论坛通过的《达喀尔行动纲领》,8 1. 强调必须充分、紧急地执行所有人权文书,包括《儿童权利公约》5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4向女童保障的权利,以及必须普遍批准这些文书; 2. 促请各国考虑签署和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9 3. 欢迎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10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11并请各国将签署和批准两项议定书视为优先事项,以使其尽早生效; 4. 又欢迎秘书长在世界教育论坛上发出的联合国女童教育倡议; 5. 促请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加强双边努力,并进一步与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捐助者共同努力,以实现世界教育论坛的各项目标,特别是在2005年年底之前消除初级和中等教育中的两性差距,执行联合国女童教育倡议,作为实现此目标的一种手段,并重申《联合国千年宣言》12所载的承诺; 6. 呼吁各国酌情采取措施,消除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7第33段所载继续影响实现《北京行动纲要》13所定各项目标的障碍,包括按照进一步行动和倡议,加强国家机制以执行针对女童的政策和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加强负责实现女童人权的机构之间的协调; 7. 促请所有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进行法律改革,以确保女童充分和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对侵犯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为采取有效行动,并根据儿童权利制定女童方案和政策; 8. 促请各国制定和严格执行法律以确保只允许有意结为配偶者在自由和充分同意的情况下结婚,制定和严格执行关于最低法定同意年龄及最低结婚年龄的法律,并在必要时提高最低结婚年龄; 9. 促请各国履行其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承担的义务,以及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承诺; 10. 又促请所有国家制定和执行使女童免遭一切形式暴力的立法,包括杀害女婴和产前性别选择、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强奸、家庭暴力、乱伦、性凌虐、性剥削、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并拟定适龄的安全和保密的方案以及提供医疗、社会和心理支助方面的服务,以协助遭受暴力的女孩; 11. 吁请所有国家以及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个别和集体地进一步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尤其是有关女童的战略目标,包括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 12. 促请各国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受战争影响的女孩,特别是保护她们不染上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等性传染疾病,免遭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和性凌虐、酷刑、性剥削、绑架和强迫劳动,同时特别关注难民女孩和流离失所女孩,并在分发人道主义援助及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过程中,考虑到受战争影响女童的特别需要; 13. 促请所有国家和国际社会尊重、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考虑到在冲突前、冲突中和冲突后女童特别脆弱的处境,并要求采取特别行动,实现受战争影响的女童的各项权利并满足其需要; 14. 欢迎2000年9月10日至17日在加拿大温尼伯举行受战争影响的儿童问题国际会议,并赞赏地注意到《受战争影响儿童温尼伯议程》;14 15. 促请各国为消除针对妇女和女孩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拟订全面、多学科和协调的国家计划、方案或战略,加以广泛传播,并通过建立有关各方都参与的监测机制,包括与妇女组织进行协商,规定执行指标和时间表及有效的国内执行程序,并注意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有关女童的建议; 16. 吁请各国政府、包括新闻媒介在内的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通过翻译、编制和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儿童散发关于女童人权的适龄信息材料等方式,促进人权教育和对女童人权的充分尊重及其享受; 17. 请秘书长作为行政协调委员会主席确保联合国系统所有组织和机构,尤其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个别和集体地,包括通过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15按照国别优先事项,在国别合作方案中考虑到女童的权利和特别需要; 18. 请所有人权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和人权委员会其他人权机制及其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规定时经常而且有系统地采取性别观点,在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对侵犯妇女和女孩人权情况进行的质量分析,并鼓励加强此方面的合作与协调; 19. 吁请各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调动一切必要资源和支助,竭力实现《北京行动纲要》及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所定目的、战略目标和行动; 20. 强调必须以生命周期的观点对《北京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实质性评价,以查明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障碍,并拟订实现该纲要的目标的进一步行动; 21. 欢迎2001年12月17日至20日在日本横滨召开第二次反对利用儿童从事商业色情活动世界大会,并邀请会员国和观察员参加大会; 22. 鼓励区域委员会和其他区域组织开展活动,支助第二次世界大会的筹备工作; 23. 请秘书长确保将性别观点和女童的需要和权利纳入2001年关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大会特别会议的筹备工作,特别是通过借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五年期审查和世界教育论坛的经验和成果,向大会提出一份全面报告。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A/51/385,附件。 2. S-21/2号决议,附件。 3. S-24/2号决议,附件。 4. 第34/180号决议,附件。 5. 第44/25号决议,附件。 6. S-23/2号决议,附件。 7. S-23/3号决议,附件。 8. 见《世界教育论坛的最后报告,2000年4月26日至28日,塞内加尔达喀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2000年,巴黎。 9. 第54/4号决议,附件。 10. 第54/263号决议,附件一。 11. 同上,附件二。 12. 见第55/2号决议。 13.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14. A/55/467-S/2000/973,附件。 15. 见A/53/226,第72至77段,以及A/53/226/Add.1,第88至98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