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1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599)通过]55/80. 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 大会, 回顾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50号决议和以往关于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的各项决议, 又回顾十年的目标是加强国际合作,解决土著人民在人权、环境、发展、教育和保健等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十年的主题是“土著人民:行动的伙伴关系”, 认识到必须同土著人民协商和合作规划并执行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1需要国际社会提供充分的财政支助,包括来自联合国系统内部的支助,并且需要有足够的协调和交流渠道, 促请各方继续加紧努力实现十年的目标,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2 2. 肯定其有关土著人民文化及社会组织形式的价值和多样性的信念,并深信土著人民在其国内的发展有助于推动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方面的进展; 3. 强调必须加强土著人民自身的能力和体制能力,以发展自己解决本身问题的办法; 4. 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作为十年的协调员: (a) 继续促进实现十年的目标,在履行其职责时考虑到土著人民特别关切的事项; (b) 利用现有资源和自愿捐款,适当注意传播关于土著人民的处境、文化、语言、权利和愿望的资料,并据此考虑是否可能组织以公众特别是青年人为对象的项目、特别节目、展览和其他活动; (c) 通过秘书长向大会提交关于十年活动方案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5. 重申通过一项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是十年的主要目标,强调土著人民代表切实参加依照人权委员会1995年3月3日第1995/32号决议3设立的负责起草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人权委员会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至关重要; 6. 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0年7月28日第2000/22号决议决定设立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作为理事会的一个附属机构,从而实现十年的一个重要目标,并鼓励所有有关各方为设立该论坛做必要的准备; 7. 鼓励各国政府采取以下行动来支持十年: (a) 与土著人民协商,制订与十年有关的切合实际的方案、计划和报告; (b) 与土著人民协商,研究一些办法,使土著人民对自己的事务承担更大责任,并在影响他们的事务的决定上有有效的发言权; (c) 建立有土著人民参与的国家委员会或其他机制,以确保十年的目标和活动在与土著人民充分合作的基础上得到规划与执行; (d) 捐款给联合国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信托基金; (e) 与其他捐助者一道捐款给联合国土著人民自愿基金,以协助土著代表参与促进与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土著人民问题工作组和负责起草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人权委员会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 (f) 考虑酌情捐款给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土著人民发展基金,以支助实现十年的各项目标; (g) 与土著人民和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寻找资源以进行旨在实现十年各项目标的活动; 8. 请联合国的财政和发展机构、业务方案和专门机构及各秘书处以及其他区域和国际组织按照其理事机构的现有程序: (a) 更加重视并拨出更多资源来改善土著人民的状况,特别着重发展中国家的土著人民的需要,包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来实现十年的各项目标; (b) 通过适当的渠道并与土著人民合作,开办特别项目,以加强他们在社区一级的主动行动,并促进土著人民同其他有关专家之间交流信息和专门知识; (c) 指定联络中心,就与十年有关的活动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进行协调; 并赞扬已经这样做的各机构、计划署、专门机构和各区域和国际组织; 9. 建议秘书长确保就下列有关的联合国会议关于土著人民的各项建议采取协调一致的后续行动: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4年9月5日至13日在开罗举行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5年3月6日至12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1996年6月3日至14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1996年11月13日至17日在罗马举行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和其他有关的国际会议; 10. 强调土著人民参加各种联合国世界会议及其国家、区域等筹备进程,特别是参加定于2001年在南非举行的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重要性,并鼓励各会员国促进本国土著人民的参与,除其他外考虑吸收土著人民的代表参加本国代表团; 11. 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通过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关于十年活动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12. 决定将题为“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的项目列入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50/157号决议,附件。 2. A/55/268。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5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1995/23和Corr.1和2),第二章,A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