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2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0)通过]

55/8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大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报告的各项决议和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现况的各项决议,最近的是1998年12月9日第53/131号决议,

铭记世界人权会议于1993年6月25日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尤其是宣言内关于平等、尊严和容忍的第二节B,

重申需要加强为消除全世界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特别是最残酷形式的种族歧视而进行的斗争,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11号决议决定至迟在2001年召开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

又回顾其1998年12月9日第53/132号决议,其中决定将2001年定为动员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国际年,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2000年4月17日关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第2000/14号决议,3

重申公约的重要性,它是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获得最广泛接受的人权文书之一,

强调普遍批准公约十分重要,这将有助于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斗争,

铭记委员会对有效执行公约和对联合国向种族主义和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或民族或族裔本源的一切其他形式歧视进行战斗的努力作出贡献至关重要,

注意到缔约国按照公约规定提出的报告除其他外,包含关于造成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原因以及对付这些问题的措施的资料,

强调公约所有缔约国有义务采取立法、司法及其他措施,以确保充分执行公约的各项规定,

回顾其1992年12月16日第47/111号决议,其中表示欢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1992年1月15日决定4修正公约第8条第6款,并增加新的一款作为第8条第7款,以期从联合国经常预算中为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供经费,并重申对公约的修正尚未生效深表关切,

强调必须使委员会能顺利进行工作,并具有一切必要设施,以便有效地执行公约规定的职责,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报告

1. 注意到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四届和第五十五届会议的报告5以及第五十六届和第五十七届会议的报告;6

2. 赞扬委员会为切实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审查按照公约第9条提出的报告和按照公约第14条规定采取的通知行动,它们有助于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3. 吁请缔约国履行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按时提交定期报告,说明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措施;

4. 表示关切大量报告,特别是初次报告逾期未交,并且继续逾期不交,妨碍公约的充分执行;

5. 鼓励报告逾期已久的公约缔约国利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应要求所能提供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以编写报告;

6. 赞扬委员会不断为防止种族歧视作出贡献,并欢迎其就此采取的有关行动;

7. 鼓励委员会为执行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及其订正《行动纲领》7继续作出充分贡献,包括继续同联合国各机构和机制及政府间组织合作和交流意见,特别是同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以及各非政府组织合作和交流意见;

8. 还鼓励各缔约国继续在其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中纳入性别观点,并邀请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时顾及性别观点;

9. 感兴趣地注意到委员会对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筹备工作所作的贡献,包括进行一系列研究,就世界会议的议程和行动纲领草案提出建议,并编写有关各缔约国在打击种族歧视方面的最佳做法的评估报告;

10. 邀请委员会继续积极参加世界会议的筹备工作并积极参加会议;

11. 鼓励所有国家、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和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为世界会议和动员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国际年开展的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中,提请注意公约和委员会的工作;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财政状况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财政状况的报告;8

2. 表示深切关注如秘书长的报告所示,若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缔约国尚未履行其财政义务,并大力呼吁所有拖欠缴款的缔约国履行公约第8条第6款规定的财政义务;

3. 强烈敦促公约缔约国加速其国内对公约关于委员会经费筹措问题的修正的批准程序,并迅速以书面方式通知秘书长,表示它们同意1992年1月15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所决定、4经大会第47/111号决议所核可和经1996年1月16日缔约国第十六次会议进一步重申的修正;

4. 秘书长继续确保作出适当的财务安排和提供必要支助,包括秘书处提供适量支助,确保委员会的运作,并使其能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

5. 又请秘书长促请拖欠缴款的缔约国缴付欠款,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报告;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现况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现况的报告;9

2. 已批准或加入公约的国家数目表示满意,这些国家目前有一百五十六个;

3. 再次重申深信各国普遍批准或加入公约并执行其条款,是实现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的目标和在十年之后继续采取行动所必须的;

4. 敦促所有尚未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尽快批准或加入公约,铭记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定于2001年8月31日至9月7日在南非举行;

5. 敦促各国限制它们对公约所作保留的程度,尽量精确地拟订和限制保留的范围,以确保任何保留均不违背公约的目的与宗旨,或违反国际条约法,并敦促它们定期审查其保留,以期撤销这些保留,并撤销违背公约的目的与宗旨或违反国际条约法的保留;

6. 尚未按照公约第14条的规定作出声明的公约缔约国考虑是否可能作出这种声明;

7.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上,在题为“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项目下,审议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八届和第五十九届会议的报告以及第六十届和第六十一届会议的报告、秘书长关于委员会财务状况的报告和秘书长关于公约现况的报告。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2. A/CONF.157/24(Part I)和Corr.1,第三章。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Corr.1),第二章,A节。

4. 见CERD/SP/45,附件。

5.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18号》和增编(A/55/18和Add.1)。

6. 同上,《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18号》和增编(A/55/18Add.1)

7. 49/146号决议,附件。

8. A/55/266。

9. A/5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