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12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0)通过]

55/83. 对付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
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措施

大会

回顾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53号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2000年4月17日第2000/14号决议,1

强调世界人权会议1993年6月25日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 重视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其他形式的不容忍行为,

深信种族主义是一种排他现象,使许多社会深受其害,必须采取坚决的行动,协力根除,

审查了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的报告,3 包括其结论和建议,

深切关注尽管作出持续努力,但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及暴力行为仍继续存在,甚至愈演愈烈,并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包括以种族、宗教、族裔、文化和民族优越论或排他论为依据制定政策的倾向,

特别感到震惊的是,除其他外,如特别报告员的报告所指出,由于根据种族主义和仇外政纲和章程建立的各种协会的活动死灰复燃,世界上许多地区的种族主义暴力日益猖獗,以及持续利用这些政纲和章程来宣传或煽动种族主义意识,

深切关注鼓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人滥用新的通信技术,包括因特网来散布其丑恶观点,

注意到利用这类技术也有助于对付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意识到以下两个方面存在着根本差别,一方面是作为政府政策或者由于官方的种族优越论或种族排他论而产生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另一方面是发生在许多社会的各阶层中并由个人或群体所为的日益明显的其他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现象,其中一些以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为目标,

在这方面重申政府有责任保障和保护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的权利,使其免受具有种族主义或仇外心理的个人或群体所犯罪行的侵害,

认识到在日渐全球化的世界上对付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既面临挑战也存在机会,

关切地注意到财富分配不均、边际化和社会排斥等因素可能会加剧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深切关注尽管国际社会努力保护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权,但针对移徒工人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仍持续加剧,

注意到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其1993年3月17日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4 第4条的一般性建议十五(42)5 中认为,禁止传播基于种族优越或种族仇恨的思想符合《世界人权宣言》6 第19条和公约第5条所列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又注意到缔约国根据公约所提交的报告除其他外载有关于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根源和对付措施的资料,

关切地注意到特别对妇女存在多重歧视,

特别感到震惊的是种族主义和仇外思想在政界、舆论界和整个社会抬头,

赞赏地注意到特别报告员将继续注意种族主义和仇外思想在政界、舆论界和整个社会抬头的情况,

强调必须紧急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与日俱增的暴力趋势,并意识到对出于种族主义和仇外态度动机的罪行不予惩罚将削弱法治和民主,而且往往怂恿这种罪行的复犯,因此必须采取坚决的行动,协力根除这种罪行,

认识到各方,特别是公共当局和政治家未能对付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是助长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因素之一,

强调创造条件增进社会和睦和容忍至关重要,

1. 重申宣告2001年为动员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国际年;7

2. 呼吁联合国有关机关、会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纪念该国际年的框架内开展、促进和推广各种活动和行动,以加强其效果和确保该国际年的工作取得成功,尤其是执行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成果;

3. 表示全力支持和赞赏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的工作,鼓励继续开展工作,并赞赏地注意到特别报告员的报告;3

4. 特别报告员继续同会员国、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制和非政府组织交换意见,以便促进其效力和相互合作;

5. 核可人权委员会请特别报告员审查宣传或煽动种族歧视及侵犯人权的政纲这一问题,并就此向世界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提出建议;8

6. 欢迎特别报告员的建议,即有必要举行政府一级的国际协商,以期制止滥用因特网为种族主义目的服务的情况,并强调必须在这一领域进行合作执行国际法;

7. 赞扬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有效实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4 所起的作用,该公约有助于打击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8. 重申基于种族主义侵犯他人的暴力行为不是意见的表达,而是犯罪行为;

9. 宣布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是当代世界中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之一,必须以一切可用的手段来加以打击;

10. 深切关注并明确谴责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行为,尤其是一切种族主义暴力,包括任意使用和滥用暴力的有关行为;

11. 又深切关注并明确谴责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包括以一个种族或群体具有优越性为依据,企图提倡任何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或为其辩解的宣传、活动和组织;

12. 还深切关注和谴责许多社会中针对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和脆弱群体一分子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及成见;

13. 深切关注尽管国际社会在各级别作出努力,世界上许多地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其他有关形式的不容忍行为、族裔对抗和暴力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迹象,以及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中显示,根据种族主义和仇外主义章程设立的社团不断增加;

14. 鼓励各国酌情在各级教育课程和社会方案中纳入了解、容忍和尊重外国文化、人民和国家的内容;

15. 认识到世界各地不同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现象日趋严重,需要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有关机制采取更综合和有效的方法;

16. 鼓励各国政府采取适当措施根除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17. 呼吁各国审查并酌情修订其移民政策,以消除不符合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一切歧视性移民政策和做法;

18. 谴责滥用印刷、视听、电子媒体和新通信技术,包括因特网来煽动出于种族仇恨的暴力行为;

19. 认识到各国政府应实施并执行适当和有效的法律,防止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从而有助于防止侵犯人权;

20. 呼吁各国政府和政府间组织酌情在非政府组织协助下,继续向特别报告员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他履行任务;

21. 赞扬非政府组织针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采取的行动及其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受害者继续不断的支持和援助;

22. 促请各国政府同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他能完成任务,包括审查当代各种形式的针对黑人、阿拉伯人和穆斯林等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仇外心理、仇视黑人、反犹太主义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事件;

23. 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有效和迅速执行任务所必需的一切人力和财力援助,以便他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一份临时报告。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和Corr.1),第二章,A节。

2. A/CONF.157/24(Part I)和Corr.1,第三章。

3.A/55/304

4.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5.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届会议,补编第18号》(A/48/18),第八章,B节。

6.217 A(III)号决议。

7. 第53/132号决议,第三节。

8.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Corr.1),第二章,A节,第2000/14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