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2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0)通过]

55/84. 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和召开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

大会

重申其载于《联合国宪章》的目标,即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又重申其坚定决心和保证,彻底并且无条件地消灭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同时深信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完全违反《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1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2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注意到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自1970年成立以来为促进《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执行所作的努力,

回顾1978年4和1983年5在日内瓦举行的两次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世界会议的成果,

欢迎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的成果,尤其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6对有关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其他形式的不容忍行为的重视,

强调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的活动极为重要和敏感,

满意地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91号决议宣布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自1993年开始和1994年12月23日第49/146号决议通过经订正的《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国际社会作出了努力,但未能实现前两个十年的主要目标,千百万人至今仍然深受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之害,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国际社会各级作出了努力,但在世界许多地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形式的不容忍、族裔对立和暴力行为却有愈演愈烈的迹象,从特别报告员的报告7可见,根据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纲领和章程成立的各种社团的数目日增,

深切关注尽管不断作出努力,但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包括针对黑人、阿拉伯人、穆斯林和基督教徒的许多形式的歧视、仇外心理、仇视黑人、反犹太主义和有关不容忍持续存在,甚至日益猖獗,并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包括以种族、宗教、族裔、文化和民族优越性或排他论为根据制定政策的趋势,

关切地注意到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可能尤其因财富分配不公、边际化和社会排斥等因素而加剧,

认识到促进对文化多样性的容忍和尊重,除其他外,是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震惊地注意到那些从事暴力活动的各种团体,继续利用包括因特网等通信领域的技术发展推动旨在煽动种族仇恨的种族主义和仇外宣传,并且筹集资金以维持世界各地针对多族裔社会的暴力运动,

注意到利用这些技术也能有助于向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进行战斗,

审议了秘书长在执行《行动纲领》的范围内提出的报告,8

回顾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54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在提交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具体提案,说明如何确保为《行动纲领》的执行提供所需的财政和人力资源,

确认加强国家立法和机构以促进种族和谐和有效执行这种立法至关重要,

仍然坚信有必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采取更有效的持续性措施,以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深切关注尽管国际社会努力改善对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权的保护,但移徙工人遭遇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现象继续增加,

回顾其第四十五届会议通过的《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9

确认土著人民有时受到特别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之害,

关切地注意到特别对妇女存在多重歧视,

强调必须紧急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与日俱增的暴力趋势,意识到对出于种族主义和仇外心态的罪行不予任何形式的处罚势必削弱法治和民主,而且鼓励这种罪行再度发生,因此必须采取坚决行动,协力根除这种罪行,

《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
执行情况和活动协调

1. 欢迎秘书长提交的报告;8

2. 重申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都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并且表示其坚定决心和承诺,采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根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3. 认识到各国政府实施和强制执行适当和有效的法律防止发生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从而有助于防止侵犯人权;

4. 敦促各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新形式的种族主义进行战斗,尤其是不断调整与种族主义进行战斗的方法,特别是在立法、行政、教育和新闻领域;

5. 吁请所有国家坚决将种族主义罪犯绳之以法,并吁请尚未这样做的国家,考虑将种族主义动机列为加重判刑的因素;

6.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高度重视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方案和活动的后续行动,以符合确保有效筹备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需要;

7. 秘书长在其关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报告中特别注意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这方面的境况,并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8. 吁请所有会员国优先考虑签署和批准或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9

9. 赞扬已经批准或加入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国际文书,特别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2和《取缔教育歧视公约》3的所有国家;

10. 促请尚未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所有国家加入成为缔约国,以便公约获得普遍批准;

11. 敦促各国限制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出保留的幅度,拟订这种保留时力求精确,范围力求狭小,确保任何保留不会不符合公约的目标和宗旨,或不符合国际条约法,定期审查其保留以便予以撤销,以及撤销违反公约目标和宗旨或不符合国际条约法的保留;

12. 强调各缔约国必须充分遵守《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13. 敦促各缔约国在充分顾及《世界人权宣言》1所载原则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5条的情况下加紧努力,履行公约第4条所规定的下列各项义务:

(a) 宣告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的思想,煽动种族歧视,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族裔的人群实施暴力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以及对种族主义者的活动给予任何协助,包括筹供经费在内,概为犯罪行为,应依法惩处;

(b) 宣告鼓吹和煽动种族歧视的组织及有组织和所有其他此类的宣传活动概为非法,加以禁止,并确认参加此等组织或活动为犯罪行为,应依法惩处;

(c) 不准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共当局或公共机关提倡或煽动种族歧视;

14. 鼓励新闻媒体在各国人民和不同文化之间宣传容忍和了解的观念;

15. 秘书长继续提请注意教育、培训和就业方面的种族歧视对少数群体和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对儿童和妇女的影响,并在他的报告中就如何执行制止此种歧视的措施提出具体建议;

16. 认识到必须为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和《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提供充分的支助和财政资源,并请秘书长在提交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具体提案,说明如何确保为《行动纲领》的执行提供所需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包括通过联合国经常预算和预算外来源提供所需资源;

17. 感谢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信托基金的捐助者,大力呼吁有能力的所有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向该基金提供慷慨捐助,并请秘书长就此事继续进行适当的联系和采取适当的主动行动;

18. 欢迎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内建立种族主义问题项目工作队,以协调第三个十年的所有活动;

19. 敦促各国政府、秘书长、联合国各机构、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在执行《行动纲领》时特别注意土著人民的境况;

20. 各国考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以往各次世界会议综合后续行动的有关决定,以及在与种族主义作斗争时必须尽量利用现有各项机制;

21. 着重强调教育作为预防和消灭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以及特别是促使青年人认识各项人权原则的重要途径的重要性,在这方面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继续编制和传播教材和教具,促进关于人权和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教学、训练和教育活动,特别注重在小学和中学开展的各项活动;

22. 认为《行动纲领》各部分应受到同等重视,以实现第三个十年的各项目标;

23. 秘书长高度重视《行动纲领》的各项活动,并在这方面确保在2002-2003两年期为实施第三个十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

24. 又请秘书长继续每年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一份关于联合国各机构和专门机构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各项活动的详细报告,分析所收到的关于此种活动的资料;

25. 秘书长向大会提出有助于全面执行《行动纲领》的建议;

26. 再次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各机构、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区域组织和有关非政府组织为有效实施《行动纲领》作出充分贡献;

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

1.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11号和1998年12月9日第53/132号决议,其中大会确定由人权委员会作为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筹备委员会,以及其第54/154号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2000年4月17日第2000/14号决议10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0年7月28日第2000/21号决议;

2. 欢迎筹备委员会为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提出的口号,即“联合起来反对种族主义:平等、公正、尊严”;11

3. 又欢迎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的报告,7并建议世界会议筹备委员会适当考虑报告中所载的各项建议和意见;

4. 秘书长继续确保向该世界会议的筹备进程提供足够的财政资源,包括来自联合国经常预算的财政资源;

5. 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竭尽全力确保为世界会议自愿基金调集资源,以支付最不发达国家参与筹备进程和参加世界会议的费用,并请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向基金捐款;

6. 吁请高级专员与有关区域集团密切协商,应要求协助各国和各区域组织,召开和安排包括各方的全国或区域会议,或采取其他行动,包括专家一级的活动,为世界会议作准备,并促请各专门机构和各区域委员会同高级专员协调,为举行区域筹备会议作出贡献;

7. 秘书长、各专门机构和各区域委员会为在世界会议范围内计划召开的区域筹备会议的组织工作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并强调应以自愿捐助来补充这种援助;

8. 强调各非政府组织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参加世界会议和筹备委员会会议,以及为筹备世界会议而举行的区域会议、区域专家研讨会和包括专家一级活动在内的其他行动;

9. 决定于2001年8月31日至9月7日在南非德班召开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

10. 欢迎欧洲委员会于2000年10月11日至13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区域筹备会议,并欢迎智利、塞内加尔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表示愿意在世界会议框架内分别于2000年12月4日至7日在圣地亚哥,2001年1月22日至24日在达喀尔,以及2001年2月19日至21日在德黑兰召开区域筹备会议;

11. 高级专员:

(a) 应请求帮助各国和各区域组织召开国家和区域会议或采取其他主动行动,包括专家一级的活动,为世界会议作准备;

(b) 就非政府组织在世界会议召开之前和会议期间部分时间内举行一次论坛的可能性与其进行适当协商,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向它们提供这方面的技术援助;

(c) 继续开展筹款活动,以便增加专为解决世界会议筹备进程各方面问题和帮助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参与而设立的自愿基金的资源;

12. 又请高级专员以世界会议秘书长的身份继续和加强在世界宣传活动框架内已开展的活动,务必动员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所有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向世界会议的各项目标提供支持,并向筹备委员会通报这方面的发展并协助筹备委员会:

(a) 审查导致产生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的政治、历史、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及任何其他因素,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这些问题;

(b) 审查特别是在《世界人权宣言》1通过以来,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斗争所取得的进展,重新评估在实地取得进一步进展面临的障碍以及克服这些障碍的办法;

(c) 审议如何更有效地适用现行标准和执行现行文书,以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d) 提高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祸害的认识;

(e) 就如何通过旨在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方案以加强联合国活动和机制的效力问题制订具体建议;

(f) 制订具体建议,以推行着重行动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措施,打击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13. 区域筹备进程查明国家和区域两级的趋势、优先事项和障碍,拟定今后开展行动的具体建议,以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14. 吁请各区域筹备会议通过高级专员向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报告其审议的结果,并提出旨在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具体而切实的建议,这些建议将适当反映在委员会为世界会议编写的最后文件草案案文中;

15. 各国政府促进国家机构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参加世界会议的筹备工作和区域会议,并就世界会议的各项目标组织本国议会进行辩论;

16. 鼓励各国议会积极参与筹备世界会议,请高级专员探讨如何通过有关国际组织促进各国议会有效参与;

17. 重申世界会议应着重行动,应通过一项宣言和一项载有具体而切实的建议的行动纲领,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18. 强调在筹备世界会议的全过程中以及在其成果中系统地顾及性别观点的重要性;

19. 建议在筹备和召开世界会议期间,特别是在会议的成果中应特别重视儿童和青年的特殊处境;

20. 为此目的,并为进一步确保青年人参与解决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的更广泛问题,鼓励各国政府委派青年代表担任世界会议及其筹备过程的官方代表团团员;

21. 建议在筹备和召开世界会议期间,特别在其成果中,特别注意移徙者的特殊处境;

22. 又建议在筹备和召开世界会议期间,特别在其成果中,特别注意土著人民的特殊处境,并鼓励会员国,除其他外,考虑委派土著人民担任代表团团员,以便利其参与;

23. 欢迎作为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第一届会议筹备委员会的人权委员会提出的报告,12并请筹备委员会全面制订世界会议的临时议程、宣言草案和行动纲领草案,考虑到已通过的主题和报告所载的第一届会议尚未解决的所有问题,并考虑到所有区域筹备过程及其他有关主动行动所作的贡献;

24. 决定设立闭会期间工作组,举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会议,进一步拟定世界会议的议程草案、宣言草案和行动纲领草案;

25. 又决定核准筹备委员会延长其第二届会议,以五个工作日为限;

26. 呼吁会员国为世界会议自愿基金慷慨捐款,以资助筹备进程及世界会议,并便利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参加;

27. 各国政府、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联合国有关机关、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和人权委员会移徙者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其他人权机制积极参加筹备进程,以确保世界会议取得成功,并在高级专员的协助下,协调其在这方面的活动;

28. 吁请各国和各区域组织继续召开包括各方面的国家和区域会议或采取其他主动行动,诸如新闻宣传活动,以提高大众对世界会议的认识,作为会议筹备工作的一部分;

宣布2001年为动员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
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国际年

1. 强烈重申宣布2001年为动员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国际年,并在这方面吁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实体和非政府组织以适当方式,包括通过行动纲领举办这一国际年;

2. 强调在国际年框架内开展的活动,重点应为筹备此次世界会议及实现会议的各项目标;

 

一般事项

决定在大会议程上保留题为“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项目,并在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上作为高度优先事项审议该项目。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429卷,第6193号。

4. 见《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世界会议的报告,1978年8月14日至25日,日内瓦》(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79.XIV.2)。

5. 见《第二次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世界会议的报告,1983年8月1日至12日,日内瓦》(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3.XIV.4和更正)。

6. A/CONF.157/24(Part I)和Corr.1,第三章。

7.A/55/304

8. A/55/285。

9. 45/158号决议,附件。

10.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和Corr.1),第二章,A节。

11. A/55/307。附件一,PC.1/10号决定。

12. A/5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