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3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1)通过]55/85. 普遍实现各国人民自决的权利 大会, 重申普遍实现《联合国宪章》所揭示并载于国际人权盟约1以及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的各国人民自决的权利对于切实保障和尊重人权至关重要, 欢迎在殖民、外国或外来占领下的各国人民逐步行使自决权利,建立主权国家,获得独立, 深为关切外国军事干预和占领的行为或威胁持续不断,可能压制或已经压制主权国家人民和民族自决的权利, 表示严重关注由于这种行动的持续存在,千百万人民已被赶出或正被赶出家园,成为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并强调亟需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以缓解他们的困境, 回顾人权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2和以前各届会议所通过的关于外国军事干预、侵略和占领导致各国人民自决权利及其他人权受到侵犯的各项有关决议, 重申其以前关于普遍实现各国人民自决的权利的各项决议,包括1999年12月17日第54/155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各国人民自决的权利的报告,3 1. 重申普遍实现所有人民,包括在殖民、外国或外来统治下的人民自决的权利是切实保障和遵守人权以及维护和促进这种权利的一个基本条件; 2. 宣布坚决反对外国军事干预、侵略和占领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在世界某些地区已导致人民自决的权利及其他人权受到压制; 3. 呼吁应对这些行为负责的国家立即停止它们对外国和外国领土的军事干预和占领,停止一切镇压、歧视、剥削和虐待行为,尤其要停止据报道为对有关人民施行这些行为所采取的残酷不人道的方法; 4. 对被上述行为赶出家园的千百万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困境深感遗憾,并重申他们有权安全和体面地自愿回返家园; 5. 要求人权委员会对外国军事干预、侵略或占领导致人权,特别是自决权受到侵犯的情况继续给予特别注意;6. 请秘书长在题为“人民自决的权利”的项目下,就此问题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2.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和Corr.1),第二章,A节。 3. A/55/176和Ad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