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3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1)通过]55/86. 利用雇佣军作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止人民行使自决权利 大会, 回顾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51号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2000年4月7日第2000/3号决议,1 又回顾其各项有关决议,其中除其他外,谴责任何国家以推翻联合国会员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为目的,允许或容忍招募、资助、训练、集结、转运和使用雇佣军,并回顾安全理事会和非洲统一组织的有关决议, 重申《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关于严格遵守各国主权平等、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人民自决等原则的宗旨和原则, 又重申基于《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2所确立的自决原则,所有人民均有权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各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规定尊重这一权利, 认识到雇佣军活动在世界许多地区继续加剧并采用新的形式,这使雇佣军的组织更为严密,酬金更高,并认识到其人数有所增加,而且有更多的人愿意充当雇佣军, 深感震惊并关切雇佣军活动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小国家及其他地方的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危险, 深为关切雇佣军侵略和犯罪活动造成人员丧生、巨大财产损失以及使有关国家的政策和经济受到不利影响, 深信会员国有必要批准大会1989年12月4日通过的《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3以及发展和维持各国间的国际合作以防止、起诉和惩处雇佣军活动, 又深信无论以什么方式使用雇佣军或进行涉及雇佣军的活动,无论它们采取何种形式造成某种合法的假象,它们对和平、安全和各国人民的自决构成威胁,并阻碍各国人民享有人权, 1. 欢迎人权委员会关于利用雇佣军作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止人民行使自决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4 2. 重申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是所有国家严重关切的行为,并违反《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宗旨和原则; 3. 确认武装冲突、恐怖主义、贩运军火和第三国势力的暗中活动除其他外刺激了雇佣军的全球市场需求; 4. 敦促所有国家采取必要步骤并最高度地警惕雇佣军活动能造成的威胁,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确保本国领土及在其控制下的其他领土以及其国民不被利用来招募、集结、资助、训练和转运雇佣军,以策划各种活动,试图颠覆或推翻任何国家的政府,威胁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统一,推动分裂,或打击为反对殖民统治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外国统治或占领而进行斗争的民族解放运动; 5. 吁请所有尚未签署或批准《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的国家考虑采取必要行动,签署或批准这一公约; 6. 欢迎邀请了特别报告员的国家所给予的合作; 7. 又欢迎有些国家通过国家法律,限制招募、集结、资助、训练和转运雇佣军; 8. 请各国每当发现其境内有恐怖主义性质的犯罪行为时立即调查雇佣军介入的可能性; 9. 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专业和财政协助; 10. 建议人权委员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11. 敦促所有国家与特别报告员通力合作,协助他履行任务; 12. 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宣传雇佣军活动对自决权利的不利影响,将其作为优先事项列入目前的工作计划,并应要求在必要时向受雇佣军活动影响的国家提供咨询服务; 13. 请秘书长请各国政府建议如何为雇佣军下较明确的法律定义,在这方面,竭力促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之前,召开一个讲习班讨论传统形式和新形式雇佣军活动作为侵犯人权和阻止人民行使自决权利的手段,以便关于讲习班成果的报告可提交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 14. 请特别报告员就其对利用雇佣军破坏人民自决权利问题的调查结果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及具体建议; 15. 决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上在题为“人民自决的权利”的项目下,审议利用雇佣军作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止人民行使自决权利的问题。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 和 Corr.1),第二章,A节。 2. 第2625(XXV)号决议,附件。 3. 第44/34号决议,附件。 4. A/55/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