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13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1)通过]

55/87. 巴勒斯坦人民自决的权利

大会

意识到基于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宗旨和原则之一,

回顾国际人权盟约、1《世界人权宣言》、2《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3和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4

又回顾《联合国五十周年纪念宣言》,5

还回顾《联合国千年宣言》,6

表示希望在议定的基础上立即恢复中东和平进程的谈判,迅速实现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双方之间问题的最后解决,

肯定该区域所有国家在安全和国际承认的疆界内和平生活的权利,

1. 重申巴勒斯坦人民自决的权利,包括建立国家的权利;

2. 表示希望巴勒斯坦人民不久即能在目前的和平进程中行使其不容否决的自决权利;

3. 促请所有国家、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组织继续支持和协助巴勒斯坦人民追求自决。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2. 第217 A(III)号决议。

3. 第1514(XV)号决议。

4. 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5. 见第50/6号决议。

6. 见第55/2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