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4(a)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2/Add.1)通过]55/88.《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大会, 再次重申有关国际保护人权的基本文书,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1国际人权盟约、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4以及《儿童权利公约》5所载的原则和规范永远有效, 铭记在国际劳工组织体制内制定的原则和规范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各机构内所进行的关于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的重要性, 重申尽管已有既定的一套原则和规范,但仍需要进一步努力改善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境况并保障其人权与尊严获得尊重, 意识到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境况以及移徙人口的显著增加,尤其是在世界某些地区, 考虑到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 《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6敦促所有国家保证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权均获得保护, 强调必须创造并改善条件,促使移徙工人与居住国社会群体更加和睦相处与相容,以消除许多社会各阶层中个人或群体日益表现出来的针对移徙工人的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 回顾其1990年12月18日第45/158号决议,其中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并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 铭记《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请各国考虑尽早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可能性, 1. 表示深切关注世界不同地区愈来愈多地出现针对移徙工人的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及其他形式的歧视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 2. 欢迎一些会员国已签署或批准或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3. 促请所有会员国,尤其是为了配合《公约》通过十周年,考虑优先签署和批准或加入《公约》,表示希望《公约》能够早日生效,并指出根据《公约》第87条,《公约》尚需六国批准或加入即行生效; 4. 请秘书长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协助,通过世界人权宣传运动和人权领域咨询服务方案宣传《公约》; 5. 欢迎开展全球运动以促进《公约》生效,并请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机构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加紧努力,散播资料宣传《公约》并促进对《公约》的重要性的认识; 6. 又欢迎《公约》所述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所开展的工作,并鼓励她继续这一努力; 7.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7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公约》最新现况报告; 8. 决定在其第五十六届会议题为“人权文书的执行情况”的分项目下审议秘书长的报告。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3.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4. 第34/180号决议,附件。 5. 第44/25号决议,附件。 6. 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7. A/55/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