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4(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2/Add.2)通过]

55/94. 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和人权领域的新闻活动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1所载的基本普遍原则,

重申宣言第26条所述“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回顾其他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2第13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第10条、《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4第7条、《儿童权利公约》5第29条、《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6第10条和世界人权会议1993年6月25日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7第78至82段,它们都反映了《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的宗旨,

回顾大会和人权委员会通过的关于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和人权领域的新闻活动的各项有关决议,包括世界人权宣传运动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实施和后续活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题为“促进和平文化”的项目,世界教育论坛通过的《达喀尔行动纲领》,该行动纲领除其他外,重申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任务是协调普及教育行动合作伙伴的工作以及在保证优质基础教育方面保持集体势头,8

相信世界宣传运动对于联合国旨在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是一种宝贵的补充,并回顾世界人权会议对人权教育和新闻的重视,

又相信人权教育是消除性别歧视和通过提倡和保护妇女的人权来确保机会平等的重要手段,

深信如要男、女和儿童人人充分实现其人的潜力,就需要使他们知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又深信人权教育不应只限于提供信息,而应是一个全面性的终身过程,所有发展阶段和所有社会的人借此学习尊重他人的尊严,并且学习在所有社会确保此种尊重的方式和方法,

认识到人权教育和新闻对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必不可少的,而精心设计的培训、传播和新闻方案对增进和保护人权和防止侵犯人权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倡议可起催化作用,

深信人权教育和新闻有助于形成综合发展概念,它符合男女老幼所有人的尊严,照顾到社会上特别脆弱的群体,例如儿童、青年、老人、土著人民、少数群体、城乡贫民、移徙工人、难民、感染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艾滋病的人和残疾人,

考虑到世界各地的教育人员和非政府组织及政府间组织,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动人权教育的努力,

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在传播新闻和进行人权教育方面可发挥宝贵的创造性作用,尤其是在基层及在偏僻社区和农村社区,

注意到私营部门通过创造性倡议和对政府和非政府活动提供财务支助,可在社会各阶层执行《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9和世界宣传运动方面发挥潜在支助作用,

深信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进行更好的协调与合作将加强现有人权教育和新闻活动的功效,

回顾协调人权领域的有关联合国教育和新闻方案属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责任范围,

赞赏地注意到高级专员办事处迄今通过其网址、10出版物和对外关系方案为传播人权信息作出的更大努力,

欢迎高级专员办事处倡议进一步制订由自愿资金支助1998年展开的题为“共助”的项目,目的是向开展实际人权活动的基层和地方组织提供小额赠款,

回顾根据《行动计划》,高级专员办事处应会同该十年的所有其他主要行动者,于2000年对实现十年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全球评价,

感谢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从2000年4月至8月开展中期全球评价,这项工作包括发动世界性调查、举办在线论坛、召开专家会议和编写高级专员的中期评价报告,

1.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目标实现情况的中期全球评价报告,11其中包括对关于十年头五年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三级取得的进步的现有信息的分析,以及关于在十年剩余的几年该做事情的建议;

2. 欢迎如高级专员关于中期全球评价的报告所述,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执行《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9和制订人权领域的新闻活动而采取的步骤;

3. 促请各国政府进一步帮助执行《行动计划》,特别是鼓励按照本国国情设立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权教育全国委员会,负责制订全面、有效和可持续的国家人权教育和新闻行动计划,并考虑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根据十年的框架制订的国家人权教育行动计划准则;12

4. 促请各国政府鼓励、支持和发动其国家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参与执行国家行动计划;

5. 鼓励各国政府在上文第3和第4段提到的国家行动计划框架内建立有能力从事下列工作、由公众参与的人权资源与培训中心:研究工作;对培训员进行敏锐认识性别问题的训练;编制、收集、翻译和传播人权教育和培训材料;安排课程、会议、讲习班和宣传活动;协助执行国际推动的人权教育和新闻技术合作项目;

6. 鼓励那些已经建立这种公众参与的人权资源和培训中心的各国加强这些中心的能力,以支助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人权教育和新闻方案;

7. 吁请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国情,优先以有关的本国和地方语文传播《世界人权宣言》、1国际人权盟约2和其他人权文书、人权材料和培训手册,以及缔约国根据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提出的报告,并以这些语文提供资料和教育,说明如何实际利用国家和国际机构和程序确保有效执行这些文书;

8. 鼓励各国政府在《行动计划》框架内通过自愿捐款进一步支助高级专员办事处从事的教育和新闻工作;

9. 高级专员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等合作,继续协调和统一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教育和新闻战略,包括执行《行动计划》,并确保尽可能有成效和有效率地利用、处理、管理和分发人权资料和教材,包括采用电子方式;

10. 鼓励各国政府协助高级专员办事处进一步开发其网址,10特别是传播人权教育的材料和手段,并继续推行和扩大该办事处的出版物和对外关系方案;

11. 鼓励高级专员办事处通过其人权领域的技术合作方案继续支助国家人权教育和新闻能力,包括举办培训课程和为专业听众编制专题培训教材,以及传播人权信息资料,以此作为技术合作项目的组成部分,并继续监测人权教育方面的进展情况;

12. 敦促秘书处新闻部继续利用联合国各新闻中心,以便在新闻中心的指定活动地区及时传播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本资料、参考及视听材料,包括缔约国根据各项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提交的报告,并为此目的,确保各新闻中心备有足够数量的这类材料;

13. 强调高级专员办事处必须同新闻部密切合作,执行《行动计划》和世界宣传运动,而它们的活动也必须同其他国际组织的活动,例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题为“促进和平文化”的项目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有关非政府组织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信息的活动协调一致;

14. 专门机构和有关的联合国方案和基金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继续协助执行《行动计划》和世界宣传运动,并就此在彼此之间及同高级专员办事处密切合作和协调;

15. 鼓励联合国系统有关机关和机构、联合国系统所有人权机构包括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联合国所有人员和官员提供人权培训;

16. 鼓励人权条约机构在审查缔约国报告时强调缔约国在人权教育和新闻方面的义务,并在其总结意见内反映这一重点;

17 吁请国际、区域和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特别是那些关注妇女、劳工、发展、粮食、住房、教育、保健和环境的组织,以及所有其他社会正义团体、人权倡导者、教育工作者、宗教组织和新闻界,在执行《行动计划》时,独自并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开展具体的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活动,包括文化活动;

18. 鼓励政府、区域组织和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探讨所有有关合作伙伴包括私营部门、发展、贸易、财政等机构以及媒体向人权教育提供支助和贡献的可能性,并在制订人权教育战略方面争取它们合作;

19. 鼓励区域组织制订战略,以便更广泛地通过区域网络传播人权教育材料,并制订针对区域的方案来促使尽可能多的国家实体��不论是政府实体还是非政府实体��参与人权教育方案;

20. 鼓励政府间组织应要求协助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国家一级的合作;

21. 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执行和扩大“共助”项目,并考虑以其他适当方式,支持人权教育活动,包括非政府组织进行的活动;

22. 高级专员促请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和从事人权教育和新闻的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注意中期全球评价报告所载的建议,并就实现十年的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在题为“人权问题”的项目下加以审议。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见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3. 第34/180号决议,附件。

4.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5. 第44/25号决议,附件。

6. 第39/46号决议,附件。

7. A/CONF.157/24(Part I)Corr.1,第三章。

8. 见《世界教育论坛的最后报告,2000年4月26至28日,塞内加尔达喀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2000年,巴黎。

9. A/51/506/Add.1,附录。

10. www.unhchr.ch。

11. 见A/55/360。

12. A/52/469/Add.1Cor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