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于2003年9月16日开幕

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于9月1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会议期间全体会员国代表团将会聚一堂,审查各种各样的国际问题。大多数代表团将由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担任团长。

多边谈判论坛

大会于1945年依照《联合国宪章》设立,是联合国的主要议事机构,它提供了一个讨论《宪章》所涵盖的各种国际问题的多边论坛。大会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9月至12月召开常会,并视需要在此后召开会议。

大会的职能和权力

依照《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大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 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 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 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影响联合国任何机关的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 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在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 提出建议,争取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

· 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 审议和核可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 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依照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虽然大会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就国际问题向会员国提出仅为不具有约束力的建议,然而,大会已经采取各种行动--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行动,对世界各地数百万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

谋求达成共识

每个会员国在大会享有一票投票权。就指定的重要问题、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建议以及选举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进行表决,需要有会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票,但其他问题由简单多数票决定。

近几年来作出特别努力,争取就各种问题达成协商一致意见,而无须进行正式投票,从而加强对大会各项决定的支持。大会主席与各代表团进行协商,了解它们是否同意不经表决而通过决议。如果各代表团同意这样做,主席就可以正式提议以这种方式通过决议。

大会的非正式会议

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开始采用一种新的方式就各种问题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即召开大会全体会议的非正式会议讨论联合国改革问题。这种做法延续到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和五十七届会议,讨论特别是与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大会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特别会议和加强联合国系统以及恢复大会活力有关的各种问题。

选举大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各主要委员会主席

大会由于持续振兴其工作,并依照2002年7月8日第56/509号决议订正的《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于2003年6月,至少在届会开幕之前三个月选举第五十八届会议的主席和副主席和六个主要委员会主席。各主要委员会主席团其他成员的选举应该在届会第一周结束之前举行。

总务委员会

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和21位副主席以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就议程的通过、项目的分配以及工作安排等事项向大会提出建议。由于提前选举第五十八届会议主席、副主席以及各主要委员会主席,因此,这届会议的总务委员会提前全部组成。

全权证书委员会

每届会议由大会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委员会就代表的全权证书向大会提出报告。

一般性辩论

大会将于2003年9月23日开始举行每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让会员国有机会就重大国际问题发表它们的意见。

秘书长依照第五十二届会议开始的惯例,将在开展一般性辩论的前夕提出联合国工作的报告。

按照2003年5月22日大会第57/308号决议,在一般性辩论开始之前,大会将于2003年9月22日举行一天的高级别全体会议专门讨论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第二十六届特别会议的成果和后续行动。

六个主要委员会

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开始审议议程中的实质性项目。由于大会需要审议的问题数目众多(譬如,第五十七届会议有169个单独的议程项目),因此将许多问题分配给六个主要委员会,由这些委员会来讨论,并尽量协调各国的不同做法,然后向大会全体会议提出决议草案供审议。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处理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第二委员会)处理经济问题。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法律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然而,若干议程项目,譬如巴勒斯坦问题和中东局势,则由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采取行动。

大会各工作组

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与安全理事会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可以继续开展工作。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的任务已经延长到第五十八届会议闭幕时为止。

区域集团

多年来,各非正式区域集团在大会中已经演变为开展协商和协助程序工作的工具。这些集团为非洲国家集团、亚洲国家集团、东欧国家集团、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土耳其在进行选举时属于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它也是亚洲集团成员。大会主席职务由各区域集团轮流担任。第五十八届会议主席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选出。

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大会除召开常会之外,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多年来在关键时刻,大会召开了27届特别会议,讨论需要特别重视的各种问题,其中包括巴勒斯坦、联合国财政情况、纳米比亚、裁军、国际经济合作、种族隔离、毒品、环境、人口、妇女、社会发展、人类住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问题。2002年5月8日至10日召开了大会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专门讨论儿童问题。

十次紧急特别会议讨论了安全理事会陷入僵局难以处理的局势,即中东(1958年和1967年)、匈牙利(1956年)、苏伊士(1956年)、刚果(1960年)、阿富汗(1980年)、巴勒斯坦(1980年和1982年)、纳米比亚(1981年)、被占领阿拉伯领土(1982年)和以色列在占领的东耶路撒冷和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其他地区的非法行动(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大会还决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主席在会员国提出请求时复会。

大会工作的执行

联合国的工作主要渊源于大会的各项决定,由下列机关执行:

· 大会设立的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它们就各项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报告,例如裁军、外层空间、维持和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权;

· 联合国秘书处--秘书长及其下属国际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