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会第五十九届会议何时开幕?一般性辩论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为何?
大会开幕: 2004年9月14日,星期二;
一般性辩论开始: 2004年9月21日,星期二;
结束: 2004年10月1日,星期五。
2. 如何与大会第五十九届会议主席联系?
让·平先生阁下(加蓬),C-204室
电话:(212)963-7555;传真:(212)963-3301。
[主席办公室位于会议大楼二楼经社理事会会议厅和托管理事会会议厅之间]。
3. 在大会堂分发讲稿需要多少份?应向何处并于何时提供讲稿?
在会议开始前
,将讲稿交到大会堂左边的文件收发台或交给会议干事。
300份,供普通分发;
或
30份,供最小范围分发;
或
至少6份,仅供口译员和新闻干事使用。
4. 代表团能否会前在大会堂分发信件或其他材料?
作为一般规则,会前只能在大会堂分发联合国文件和发言者的讲稿。任何其他相关材料必须事先获得大会事务处处长许可(S-2925室,电话分机3.2336;或GA-200室,电话分机3.7787)。
5. 对我国国家元首在大会堂演讲进行录像如何安排?如何取得照片?
录像
:请联系广播和会议支助科科长,传真:(212) 963-3699;电子邮件:request-for-services@un.org;
照片
:通常均拍摄国家元首在大会全体会议发言的照片,可从联合国照片资料中心获取,S-0805L室,电话:(212) 963-6927/ 963-0034,传真:(212)963-1658。有关其他照片的特殊要求可向埃文·施奈德先生提出,S-0927B室,电话:(212)963-5828;只有在人手情况允许时才能考虑这些要求。
6. 会员国如何成为某一决议的共同提案国?
会员国如欲成为某一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可同协调该决议草案的会员国联系签署事宜,或在全体会议举行期间在大会堂,或在其他时间在S-2994B室或S-2925室,同大会事务处负责决议草案的工作人员联系签署事宜。
7. 在何处取得共同提案国空白表格?
可从大会事务处办公室S-2994 B室或S-2925室,或在全体会议举行期间在大会堂获取这些表格。
8. 提交决议草案应遵守何种程序?
·
决议草案印刷本和载有该决议草案最后定本的计算机软盘必须由代表团的正式派驻代表递交并在负责处理决议草案的大会工作人员面前签字;
·
如有共同提案国,提出决议草案的代表团应提交共同提案国名单;
·
如果新决议草案是根据先前的决议,可从正式文件系统下载旧案文并作必要改动,即,新案文用黑体显示,不需要的案文应标明以便删除。
9. 从何处获取已经通过的决议文本?
决议在通过之后几个星期,会作为A/RES系列文件印发。在此之前,决议案文载于“L”文件或载于某一委员会的报告。
10. 从何处获取已通过决议的表决记录?
可向大会事务处S-2994B室或S-2925室索取。
11. 如何知道各主要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给各主要委员会秘书打电话。A/INF/59/3号文件载有这些委员会秘书的姓名、办公室地点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