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
 
A/61/4(SUPP)
2006年8月14日

国际法院的报告


六. 法院成立六十周年纪念活动

A. 与训研所合办的学术报告会

207. 2006年4月10至11日,法院与训研所(联合国训练研究所)在海牙和平宫联合举办学术报告会,纪念法院成立六十周年。数百名法官参加了这场按照“查塔姆大厦”规则(可引用学术意见,但不注明出处)举办的学术报告会。报告会讨论了国际法院管辖权、议事规则和申诉等问题。

208. 学术报告会的记录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出版。

B. 隆重的纪念会

209. 2006年4月12日,法院在和平宫隆重举行会议,庆祝法院首次开庭六十周年,荷兰女王陛下出席了会议。

210. 出席纪念会的还有: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阁下、联大主席扬·埃利亚松先生阁下和荷兰外交大臣贝尔纳德·博特先生。出席仪式的其他贵宾有:外交使团成员、荷兰议会、荷兰政府及其他机构的代表、设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伊朗-美国索赔法庭、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组织的高级代表。

211. 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国际法规则“在全球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国际法规则既反映了我们国际秩序的现实,也体现了我们对国际秩序的保证”,它“不仅显示出当今的现实世界,也昭示着未来的法治世界”。安南先生促请“尚未采取行动的国家考虑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并请“尚未采取行动的国家准备考虑根据特别协定向国际法院提交争端”。

212. 联大主席强调,“会员国在每届联大上都一再表明,期盼更多地通过国际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这充分证明了会员国对国际法院的信任”。埃利亚松先生重申,联大“绝对信任”国际法院。

213. 荷兰外交大臣博特先生表示,荷兰也将“尽一切可能帮助加强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并敦促其他国家承认管辖权”。博特先生说,他“坚信,加强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将为促进国际法律秩序和国际法治作出重大贡献”。

214. 国际法院布鲁诺·西马法官随后讲话,介绍了2006年4月10日至11日法院与训研所合办学术报告会的结论摘要。

215. 国际法院院长罗莎琳·希金斯法官最后讲话强调,国际法院“不仅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也是具有一般管辖权的唯一国际司法机构”。她表示最近成立的各国际刑事法院和法庭正在从事“十分重要的工作”,但强调她认为“国际法院将在连续性和变化之间谨慎地保持平衡,并将继续成为当今世界不断扩大的国际法系统的一座灯塔”。她最后表示,“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挑战”。


国际法院的报告(A/61/4)全文下载


报告目录 大会文件首页 联合国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