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2/403. 选举安全理事会五个非常任理事国

  2007年10月16日,大会第26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2条,选举布基纳法索、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和越南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自2008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以填补因刚果、加纳、秘鲁、卡塔尔和斯洛伐克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因此,安全理事会由下列十五个会员国组成:比利时*、布基纳法索**、中国、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法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巴拿马*、俄罗斯联邦、南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越南**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