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2/405.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七个成员

  2007年11月15日,大会第52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4,按照理事会1976年5月14日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1987年12月4日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以及大会1987年12月17日第42/450号决定,选举孟加拉国、中国、牙买加、肯尼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尼日尔和大韩民国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08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阿尔及利亚、中国、加纳、牙买加、日本、肯尼亚和大韩民国。

  大会同次会议被告知将在晚些时候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进行选举,以填补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剩余的两个空缺5

  因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下列三十二个会员国组成6:阿根廷*、亚美尼亚*、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贝宁*、巴西*、保加利亚*、中非共和国*、中国***、科摩罗**、古巴*、法国**、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肯尼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尼日尔***、巴基斯坦*、葡萄牙*、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南非*、瑞士*、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津巴布韦**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