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2/406. 选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二十九个成员

  2007年11月15日,大会第52次全体会议根据大会1988年10月24日第43/406号决定,选举巴哈马、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贝宁、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古巴、斐济、芬兰、几内亚、匈牙利、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哈萨克斯坦、马里、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荷兰、尼日尔、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西班牙、突尼斯和图瓦卢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成员,自2008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巴哈马、孟加拉国、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佛得角、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加纳、匈牙利、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墨西哥、摩纳哥、摩洛哥、荷兰、波兰、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索马里、瑞典、土耳其、图瓦卢、大不列颠及北 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因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由下列五十八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巴哈马**、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贝宁**、 博茨瓦纳*、布隆迪*、 加拿大*、 智利*、 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古巴**、捷克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斐济**、芬兰**、法国*、 德国*、几内亚**、海地*、 匈牙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以色列**、意大利**、日本*、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马里**、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荷兰**、尼日尔**、巴基斯坦*、大韩民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沙特阿拉伯**、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泰国*、突尼斯**、图瓦卢**、 乌干达*、美利坚合众国*和乌拉圭*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