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决定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的决定]

62/503. 议程的通过和议程项目的分配

  2007年9月21日,大会第2次全体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一次报告所载的建议19,通 过了第六十二届会议议程20 和议程项目的分配21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一次报告所载的建议22,决定推迟审议题为 “马达加斯加格洛里厄斯群岛、新胡安岛、欧罗巴岛和印度巴萨斯岛问题”的项 目,并将其列入第六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7年10月22日,大会第30次全体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二次报告所载的建 议23,决定推迟审议题为“科摩罗马约特岛问题”的项目,并将其列入第六十三届 会议临时议程。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二次报告所载的建议23,决定在第六十二届会 议议程中增列一个题为“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和乍得特派团经费的筹措”的项目, 列入标题I(组织、行政和其他事项)之下,并将其分配给第五委员会。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二次报告所载的建议23,决定在第六十二届会 议议程中增列一个题为“给予亚洲相互协作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观察员地位”的 项目,列入标题I(组织、行政和其他事项)之下,并将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二次报告所载的建议23,决定在第六十二届会 议议程中增列一个题为“给予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观察员地位”的项目, 列入标题I(组织、行政和其他事项)之下,并将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二次报告所载的建议23,决定在第六十二届会 议议程中增列一个题为“朝鲜半岛的和平、安全与统一”的项目,列入标题A(维 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下,并由全体会议直接审议。

  2007年11月5日,大会第44次全体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三次报告所载的建 议24,决定将题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报告”的议程项目10也分配给第五委员会, 目的仅为审议建设和平委员会外地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问题。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第三次报告所载的建议24,决定在第六十二届 会议上将题为“人权理事会的报告”的项目65分配给第三委员会审议。

  2007年12月6日,大会第62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三委员会的建议25,决定在第六 十二届会议议程中列入一个题为“任命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协商委员会成员” 的分项目,作为标题I(组织、行政和其他事项)之下题为“任命各附属机构成 员以补空缺,并作出其他任命”的议程项目114的分项目(j),并由全体会议直 接审议。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