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决定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通过的决定]
62/514. 导弹
2007年12月5日,大会第61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一委员会的建议35,回顾其1999 年12月1日第54/54 F号、2000年11月20日第55/33 A号、2001年11月29日第56/24 B 号、2002年11月22日第57/71号、2003年12月8日第58/37号、2004年12月3日第59/67 号和2006年12月6日第61/59号决议以及2005年12月8日第60/515号决定,经记录表 决,以123票赞成,7票反对,51票弃权37, 决定将题为“导弹”的项目列入大会第 六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注释
- 35见A/62/391,第78段。
- 37 赞成: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巴哈马、巴林、孟加拉 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伯利兹、贝宁、不丹、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巴西、文莱达鲁萨兰 国、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智利、中国、哥伦比亚、 科摩罗、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古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吉布提、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斐济、 加蓬、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 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牙买加、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 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黎巴嫩、莱索托、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达加斯 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摩洛哥、 莫桑比克、缅甸、纳米比亚、尼泊尔、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巴拿 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联邦、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 格林纳丁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所罗门群岛、 索马里、南非、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 国、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库曼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坦桑尼亚联 合共和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越南、也门、赞比亚、津巴布 韦。
- 反对:丹麦、法国、以色列、荷兰、帕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 弃权:阿尔巴尼亚、安道尔、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芬兰、格鲁吉亚、德国、 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 卢森堡、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新西兰、挪威、巴布亚新几内亚、 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罗马尼亚、卢旺达、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 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乌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