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决定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通过的决定]
62/521.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协商委员会成员任期
2007年12月6日,大会第62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三委员会的建议56,铭记1976年 12月16日第31/133号和1984年12月14日第39/125号决议所设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 协商委员会需要保留机构记忆,注意到协商委员会两名成员辞职,自2007年12月 31日起生效,决定将由大会主席依照第39/125号决议附件第13段的规定指定协商 委员会两名新成员,任期应为三年完整任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 31日止,协商委员会其余三名成员将继续其三年任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大 会还决定今后将依照上文决定的模式指定协商委员会成员。
注释
- 56见A/62/433(Part I),第8 段;另见第A/62/414和A/62/503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