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3/404. 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十八个理事国

  2008年10月22日,大会第30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0条,选举挪威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以接替冰岛任期的剩余部分, 自2009年1月1日起。

  大会同次会议选举科特迪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比绍、印度、日本、列支敦士登、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秘鲁、葡萄牙、圣基茨和尼维斯、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09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安哥拉、奥地利、贝宁、古巴、捷克共和国、法国、希腊、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日本、列支敦士登、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巴拉圭、葡萄牙、沙特阿拉伯和斯里兰卡。

  因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下列五十四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玻利维亚、* 巴西、**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中国、** 刚果、** 科特迪瓦、*** 萨尔瓦多、* 爱沙尼亚、*** 法国、*** 德国、*** 希腊、*** 危地马拉、*** 几内亚比绍、***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拉克、* 日本、*** 哈萨克斯坦、*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拉维、*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荷兰、* 新西兰、** 尼日尔、** 挪威、** 巴基斯坦、**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苏丹、* 瑞典、**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 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