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406. 选举国际法院五名法官

  2008年11月6日,大会第39和44次全体会议及同日安全理事会第6011和6012次会议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2至4、7至12及14和15条、大会议事规则第150和151条、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40和第61条,各自独立选举国际法院五名法官,自2009年2月6日起任期九年,填补龙尼·亚伯拉罕先生(法国)、奥恩·肖卡特·哈苏奈先生(约旦)、罗莎琳·希金斯女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贡萨洛·帕拉-阿朗古伦先生(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雷蒙·兰杰瓦先生(马达加斯加)任满时出现的空缺。

  龙尼·亚伯拉罕先生(法国)、奥恩·肖卡特·哈苏奈先生(约旦)、安东尼奥·奥古斯托·坎萨多·特林多德先生(巴西)、克里斯托弗·格林伍德先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阿卜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先生(索马里)在安全理事会和大会均获得了所需的绝对多数票,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自2009年2月6日起任期九年。

  因此,国际法院由下列人士组成:龙尼·亚伯拉罕先生(法国)、*** 奥恩·肖卡特·哈苏奈先生(约旦)、*** 穆罕默德·本努纳先生(摩洛哥)、** 托马斯·比尔根塔尔先生(美利坚合众国)、** 安东尼奥·奥古斯托·坎萨多·特林多德先生(巴西)、*** 克里斯托弗·格林伍德先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肯尼斯·基思先生(新西兰)、** 阿卜杜勒·科罗马先生(塞拉利昂)、* 小和田恒先生(日本)、* 贝尔纳多·塞普尔韦达·阿莫尔先生(墨西哥)、** 史久镛先生(中国)、* 布鲁诺·西马先生(德国)、* 列昂尼德·斯科特尼科夫先生(俄罗斯联邦)、** 彼得·通卡先生(斯洛伐克)* 和阿卜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先生(索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