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3/414.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二十个成员

  2008年12月22日,大会第73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16并按照理事会1976年5月14日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1987年12月4日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以及1987年12月17日大会第42/450号决定,选举阿根廷、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巴西、中非共和国、古巴、几内亚、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南非、西班牙、乌克兰和乌拉圭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09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阿根廷、亚美尼亚、白俄罗斯、贝宁、巴西、保加利亚、中非共和国、古巴、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巴基斯坦、葡萄牙、塞内加尔、南非、瑞士、乌拉圭和一个来自西欧和其他国家的成员(未填补空缺)。

  大会同次会议被告知此后将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进行选举,以填补方案和和协调委员会剩余的四个席位。17

  因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下列三十个会员国组成:17阿根廷、*** 亚美尼亚、***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巴西、*** 中非共和国、*** 中国、** 科摩罗、* 古巴、*** 法国、* 几内亚、*** 海地、* 印度、***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意大利、*** 牙买加、**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南非、*** 西班牙、*** 乌克兰、***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和津巴布韦。*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