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3/415. 选举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七个成员

  2008年12月22日,大会第73次全体会议根据其2005年12月20日第60/180号和2008年12月18日第63/145号决议,选举贝宁、智利、南非、泰国和乌拉圭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自2009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以填补布隆迪、智利、埃及、萨尔瓦多和斐济任满时出现的空缺。

  根据第63/145号决议第2段,大会在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中将于2009年6月22日任满的格鲁吉亚和牙买加这两个成员的任期被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根据第60/180号决议第4 (a)至(d)段,下列二十四个国家被选举和(或)甄选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安全理事会已甄选出布基纳法索、中国、法国、墨西哥、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和众国;18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已选举阿尔及利亚、萨尔瓦多、几内亚比绍、卢森堡、摩洛哥、波兰和大韩民国;19分摊联合国会费最高并向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机构,包括建设和平常设基金自愿捐助最多的十个国家已从十国中甄选出加拿大、德国、日本、荷兰和瑞典;20向联合国特派团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最多的十个国家已从十国中甄选出孟加拉国、印度、尼泊尔、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21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由下列三十一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国、**** 贝宁、**** 布基纳法索、**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萨尔瓦多、***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几内亚比绍、*** 印度、**** 牙买加、** 日本、**** 卢森堡、*** 墨西哥、** 摩洛哥、*** 尼泊尔、**** 荷兰、****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波兰、***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南非、**** 瑞典、**** 泰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和乌拉圭。****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