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3/549. 77国集团加中国在秘书处办公空间的租金
2008年12月24日,大会第74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102回顾其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决议,又回顾其2001年12月24日关于位于联合国总部的77国集团加中国办公室的租金安排的第56/253号决议:
(a) 决定将77国集团加中国办公室在联合国总部所占办公空间(含家具和复印机)租金定为每年每平方英尺6美元,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b) 确认77国集团加中国与该集团在联合国总部所占办公空间租金有关的应收账款,并决定,作为一项例外措施,注销截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未缴付的款项;
(c) 强调所有联合国租户应无条件地及时全额支付租金;
(d) 又强调秘书长作为行政首长,今后应按照现有程序与各租户处理租金问题,而不诉诸大会解决。
注释
- 102. A/63/648/Add.4,第45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