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4/403. 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十八个理事国

  2009年10月26日大会第25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0条,选举澳大利亚、芬兰、马耳他和土耳其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10年1月1日起接替新西兰、瑞典、希腊和葡萄牙 1 任期的剩余部分。

  在同次会议上,大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5条,选举阿根廷、巴哈马、孟加拉国、比利时、加拿大、智利、科摩罗、埃及、加纳、伊拉克、意大利、蒙古、菲律宾、卢旺达、斯洛伐克、乌克兰、美利坚合众国和赞比亚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10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以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阿尔及利亚、巴巴多斯、白俄罗斯、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加拿大、佛得角、萨尔瓦多、印度尼西亚、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卢森堡、马拉维、荷兰、菲律宾、罗马尼亚、索马里、苏丹和美利坚合众国。

  因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下列五十四个会员国组成:阿根廷、***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孟加拉国、*** 比利时、*** 巴西、*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科摩罗、*** 刚果、* 科特迪瓦、** 埃及、***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加纳、*** 危地马拉、** 几内亚比绍、** 印度、** 伊拉克、*** 意大利、*** 日本、** 列支敦士登、** 马来西亚、* 马耳他、** 毛里求斯、**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挪威、* 巴基斯坦、*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卢旺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沙特阿拉伯、** 斯洛伐克、***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和赞比亚。***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