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4/404.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七个成员

  2009年11月3日大会第35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1并按照理事会1976年5月14日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1987年12月4日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以及1987年12月17日大会第42/450号决定,选举科摩罗、海地、以色列、纳米比亚、俄罗斯联邦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10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以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科摩罗、法国、海地、以色列、俄罗斯联邦、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津巴布韦。

  大会同次会议被告知,此后将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进行选举,以填补方案和和协调委员会剩余的四个席位。 2

  因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下列三十个会员国组成:2阿根廷、** 亚美尼亚、**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巴西、** 中非共和国、** 中国、* 科摩罗、*** 古巴、** 几内亚、** 海地、*** 印度、**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纳米比亚、***尼日尔、*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南非、** 西班牙、** 乌克兰、** 乌拉圭** 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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