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406. 选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二十九个成员

  2009年11月3日大会第35次全体会议根据1972年12月15日大会第2997(XXVII)号决议第1段和议事规则第92条的规定以及第34/401号决定第16段,选举匈牙利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成员,接替白俄罗斯任期的剩余部分,1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1988年10月24日第43/406号决定,选举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中国、捷克共和国、法国、加蓬、德国、印度尼西亚、日本、肯尼亚、莱索托、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巴基斯坦、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和赞比亚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成员,自2010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以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博茨瓦纳、布隆迪、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法国、德国、海地、印度尼西亚、日本、肯尼亚、巴基斯坦、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南非、泰国、乌干达、美利坚合众国和乌拉圭。

  因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由下列五十八个会员国组成: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孟加拉国、* 比利时、** 贝宁、* 巴西、** 加拿大、** 中非共和国、**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古巴、* 捷克共和国、** 斐济、* 芬兰、* 法国、** 加蓬、** 德国、** 几内亚、* 匈牙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莱索托、** 马来西亚、**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纳哥、* 莫桑比克、** 荷兰、* 尼日尔、* 巴基斯坦、** 大韩民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沙特阿拉伯、* 塞尔维亚、* 索马里、* 西班牙、* 瑞士、**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图瓦卢、*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和赞比亚。**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