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4/415. 延长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法官的任期

  2009年12月23日大会第68次全体会议审议了秘书长2009年11月23日的信1 以及安全理事会主席2009年12月22日转递2009年12月16日安理会第1901(2009)号决议的信,2 决定:

  (a) 着重指出,安理会打算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根据国际法庭的审讯预计时间表和所有上诉法官的任期,将国际法庭所有审案法官的任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如指派他们审理的案件在此之前结案,其任期亦提前结束;

  (b) 为了让国际法庭完成现有庭审或进行更多审讯,国际法庭任职审案法官的总数有时可暂时超过《国际法庭规约》第11条第1款规定的9人的上限,在任何一段时间里最多可达12人,但至迟应于2010年12月31日恢复到9人的上限;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