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其他决定]

64/536. 大会审议的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的文件

  2009年12月18日大会第65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三委员会的建议,1 注意到在题为“促进和保护人权”项目下提出的下列文件:

  在分项(a)下提出的报告:

  (a)禁止酷刑委员会第四十一和四十二届会议的报告; 2

  (b)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的报告;3

  (c)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自愿信托基金的报告; 4

  (d)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人权条约机构成员名额公平地域分配的报告; 5

  (e)秘书长的说明,转递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关于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报告。 6

  在分项(b)下提出的报告:

  (a)秘书长关于促进国际合作并重视非选择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以加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行动的报告;7

  (b)秘书长关于保护移徙者的报告;8

  (c)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的报告; 9

  (d)秘书长的说明,转递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10

  (e)秘书长的说明,转递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11

  (f)秘书长的说明,转递关于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12

  (g)秘书长的说明,转递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13

  (h)秘书长的说明,转递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和在这方面不受歧视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14

  (i)秘书长的说明,转递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15

  (j)秘书长的说明,转递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临时报告; 16

  (k)秘书长的说明,转递人权和赤贫问题独立专家的报告; 17

  (l)秘书长的说明,转递国家的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的报告。18

  在分项(d)下提出的报告: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19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