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5/402. 选举安全理事会五个非常任理事国
2010年10月12日大会第28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2条,选举哥伦比亚、德国、印度、葡萄牙和南非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自2011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填补因奥地利、日本、墨西哥、土耳其和乌干达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因此,安全理事会由下列十五个会员国组成: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巴西、* 中国、哥伦比亚、**法国、加蓬、*德国、**印度、** 黎巴嫩、* 尼日利亚、* 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南非、**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注释
- * 2011年12月31日任满。
- ** 2012年12月31日任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