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5/403. 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十八个理事国
2010年10月25日大会第35次全体会议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40条,选举西班牙和瑞士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别接替土耳其和列支敦士登1任期的剩余部分。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5条,选举澳大利亚、喀麦隆、中国、厄瓜多尔、芬兰、加蓬、匈牙利、拉脱维亚、马拉维、墨西哥、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卡塔尔、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11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以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澳大利亚、巴西、喀麦隆、中国、刚果、芬兰、马来西亚、莫桑比克、尼日尔、挪威、巴基斯坦、波兰、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圣卢西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
因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下列五十四个会员国组成:阿根廷、**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孟加拉国、** 比利时、** 喀麦隆、*** 加拿大、**智利、** 中国、*** 科摩罗、** 科特迪瓦、* 厄瓜多尔、*** 埃及、**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加蓬、*** 德国、* 加纳、** 危地马拉、* 几内亚比绍、* 匈牙利、*** 印度、* 伊拉克、**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马拉维、***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纳米比亚、* 尼加拉瓜、*** 挪威、*** 巴基斯坦、***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卢旺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斯洛伐克、** 西班牙、* 瑞士、*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和赞比亚。**
注释
- 1. 见A/65/526 。
- * 2011年12月31日任满。
- ** 2012年12月31日任满。
- *** 2013年12月31日任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