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5/404.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七个成员

  2010年11月9日大会第47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 1并按照理事会1976年5月14日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1987年12月4日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以及大会1987年12月17日第42/450号决定,选举阿尔及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贝宁、中国、厄立特里亚和大韩民国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11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七个空缺中的六个空缺:孟加拉国、中国、牙买加、肯尼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尼日尔和大韩民国。

  大会同次会议被告知,此后将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进行选举,以由来自亚洲国家的一个成员填补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剩余的一个席位。1

  因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下列二十九个会员国组成:2 阿尔及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 亚美尼亚、*白俄罗斯、*贝宁、*** 巴西、* 中非共和国、* 中国、*** 科摩罗、** 古巴、* 厄立特里亚、*** 几内亚、* 海地、** 印度、*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以色列、** 意大利、*哈萨克斯坦、*纳米比亚、**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南非、* 西班牙、* 乌克兰、* 乌拉圭* 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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